近日,曾经因“落霞三部曲”----《康熙大帝》、《雍正皇帝》、《乾隆皇帝》而被海内外熟知的二月河,在接受陆媒专访时表示,中国需要在新形势下建立有效的弹劾制度,应该让官员互相揭发。言论一经发出就引发海内外人士的广泛关注。早在今年7月,他曾接受中纪委网站的访谈对中共现下的“反腐大战”做出评价,称其是“蛟龙愤怒,鱼鳖惊慌”。如今,中共反腐走向纵深,引得掌声点赞如潮。海外学者分析称,中国如果完全照搬西方的弹劾制度,不结合自身的条件,那么将来还会摔的“更痛”、“更惨”,而且腐败问题不在于抓了几个人,而是要建立在有效的反腐机制和措施。当下的中国早已不是30年前的中国,时代的脚步正向前走,顺应时代的潮流并不是靠互相揭发就能彻底根治腐败这一颗毒瘤。

文革时期的中国
建立弹劾制度有待商榷
按照《辞海》的解释,“弹劾”一词是指揭发官员的罪状,从法理上来说,“弹劾”一词是专用名词,是指针对特定对象的特定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国家诉讼制度。有人说弹劾制起源于英国,后来被许多国家所采用,资料为证。但实际上中国早在秦汉时期就建立的御史制度也就是现在所言的“弹劾制度”。其核心就是将不称职的官员淘汰。唐宋时期,弹劾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宋朝时将台院和谏院合而为一,形成了史书上所说的台谏体制,亦如书中所写“凡官司稽违,悉许弹纠。则宰臣至百官,自三省至百司,不循法守,有罪当劾,皆得纠正”。到了明朝把御史台改为都察院,并扩大其机构的规模和职权,对全国官吏进行纠举弹劾。此后,弹劾制度一直沿袭下来,国民党政府还设立了监察院,使弹劾具有近代宪政意义。
与西方不同的是,中国一直以来所谓的“弹劾者”即御史台,只有参劾权,没有处罚权,因为处罚的权力掌握在皇帝手里。而西方的议会弹劾的对象主要是针对国家元首与行政首脑,这和中国的弹劾制度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也会有声音说这个在中国不叫弹劾,“领导人”通常都是党内的重要人物,通常是党内处理;实在要罢免了,开紧急人大或者常委会就可以解决了。不过,在中国,国家主席是虚位,政协主席没实权,人大主席本就是常委,很难通过常委会罢免,总理要主席提名,但又要人大批准,所以理论上“人大”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但关键问题是中国是一党执政,党政在中央层面是高度统一的,就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所以,还是一开始就提到的,领导人的任免其实很大程度是党内事务。根据中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如果各级权力机关中的领导干部违法乱纪或者怠于履行自己的职责,人民群众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其中包括提出罢免权力机关领导干部的建议和意见,但始终只是碎片式的制度化。2004年的中国吉林省磐石市出台了一个《磐石市关于对公职人员实施不信任问责的暂行办法》,规定“公职人员有不尽职、刁难办事人、办理人情案等违规违纪行为,群众可以提出质疑,由问责委员会、主任委员议事会及其下设的办公室实行不信任问责。”这一制度被媒体称为“弹劾制”。制度出台后,该市法院的一名法官因办“人情案”首先受到“弹劾”。今年5月,江苏省滨海县也出现所谓的“弹劾制”,但其实就是中共《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的翻版。有学者分析认为,弹劾制度的精神经过百年的风雨已经融入到西方责任内阁制中,而中国自建国以后弹劾制度消失,有无必要再建立是问题的焦点。当年的英国,弹劾案一经成立,被弹劾者不仅可以被判处罚金,甚至还可以判入监狱,甚至判处死刑,这就是历史上所称的英国式弹劾。
观察人士表示,若是中共高层没有明确的规章依据和标准,难免会在执行中走偏。二月河直言要认清当下新形势,建立“弹劾制度”,有观点认为,要建立社会主义特色的弹劾制度,既不抄录西方,有而不移植封建,这是需要中共高层将来需要研讨的。建立弹劾制,当然要建立专门机构,章程、程序等。无疑,这项改革将直接涉及目前干部制度中最敏感的人事任免问题,因此阻力肯定不小,但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这项制度注定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政府、以及反腐败的热情。
互相揭发不能根治腐败的毒瘤
中纪委王岐山曾言,当前反腐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听上去很简单,但却透露出一个反腐官员的睿智和决心。中国的腐败问题,根深蒂固,光是抓人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如今在短期内,中共表明政府的反腐决心,是要重新树立党和政府在群众的威信和信心,为得是争取时间给“反腐败”留下“治本”的时间。这是一件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也是关乎到一个国家和民众的兴衰关键。
二月河在受访时表示对当下中国反腐问题,可以实行让官员们互相揭发。有评论就指出,话语虽出于真心,但揭发一词像是让人回到了文革间。文革时期,要搞阶级斗争,进行斗私批修。发现和寻找阶级敌人及一切不符合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和危害人民的人或者,这种揭发活动在当时是受到提倡和鼓励的,而其表现的是一种“觉悟”。在文革时期,中国基本对境外完全封闭,而国内正常信息的传递也陷入瘫痪。有人认为当今中国人普遍难以建立信任关系问题,以及道德沦丧问题,甚至腐败问题都是文革时期人整人,人都人,互相出卖,互相揭发,互相批斗的结果。因为不论是当时无法无天的红卫兵还是被批斗的知识分子现在已经为人父母甚至是祖父母。这些经受了精神折磨的人的子女普遍集成了他们的思想和性格。另一方面,文化大革命实际上使中国的传统道德观念很大程度上被抹去,而传统文化中的一些糟粕,却在文革以后逐渐浮现。没有经历过文革的一代甚至系带人,实际上都在承受着文革的负面影响。揭发的问题不在于揭发而在于调查。理论上怀疑并揭发问题并没有错,只要审查认真或者实事求是,大部分都应当得到澄清。业内人士指出,在政治斗争或帮派体系占主导的情况下,许多审查流于形式或者只是为了找问题,结果凡是受到审查的都能认定问题。一方面是当时被揭发的干部问题确实存在,另一方面有些历史问题很难搞清。二月河将现在中共反腐的进程套进“互相揭发”一词,分析人士称,这并适合出现在现当代中国社会的主流上,也是违背的当今中国反腐的初衷。
文革时期的“揭发”也并非没在官场进行。腐败的问题在当时也属严重,而且大部分都是群众揭发举报才立的案。研究中国史政的学者解释称,文革中无论是当权派的问题还是文化人的问题,出了内部互相揭发以外,大部分都是群众挖掘出来的,有一些是因为历史问题,有一些是现行问题。比如刘少奇的问题是当时的知情人揭发其判变;贺龙是原国民党方面揭发其通敌和曾经的手下战将们揭发其抢班夺权;揭发“六十一人叛徒集团案”是山西副省长刘格平;周恩来的“伍豪事件”是国务院秘书长周荣鑫的儿子直接找的中央。当时中央对有问题老干部的立案基本都是群众揭发后才展开调查,在证据面前开始正式立案,几乎没有一个是“无的放矢”。这种揭发立功的社会现象造成了很多情况下扑风捉影,造成了许多冤案。大陆网友对将“互相揭发”搬到现在中国的反腐行动中发出感言称,“这有点文革的意思,有点不把谁都死就誓不罢休的意思。”
中国人常说,设宴满屋,大家相争,不如有块饼干,大家相安。满屋财富,一枱珍馐百味,但吃的人却互相争斗,各怀鬼胎,吃什么没事都没有意思。官场上,勾心斗角,互相指摘,屡见不鲜。分析人士认为,如果此时将互相揭发成为现在中共反腐斗争的手段,中国势必会回到“解放前”,而且若是真的实行这方式并不是“长久”之计,是光治标不治本,倒一批又会来一批。如今只有有效的采取正确的反腐方式进行“打虎拍蝇”,制订适合中国政治制度的措施去实行、实现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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