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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岁男子在江西抚州中级法院门口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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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抚州市中级法院官方网站获悉,11月19日上午10点51分,法院门口发生一起男子自焚事件,火势当场扑灭,伤者被及时送往医院,正在全力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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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上午10点51分,抚州市中级法院法院门口发生一起男子自焚事件

经初步了解,自焚男子李某,59岁,系东乡县人。11月12日,该男子到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口头反映,认为其子1998年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量刑过重。该案宣判后,未提起上诉和抗诉。法院工作人员及时接待,并向李某作了法律释明。

事情发生后,抚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联合调查组,进一步查清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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