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内蒙古冤案背景:人大副委员长被杀引发严打

声明:本文转载自 「鲁青博客」,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内蒙古高院于北京时间11月20日宣布“呼格吉勒图冤杀案”进入再审的消息,让这一案件再度进入公众视野,冤案发生的大背景随之也被揭出。1996年,中国在实行改革开放后的第二次严打。正是在从重从快的严打指令下,呼格吉勒图案,从案发到执行死刑,仅用62天。

文章配图

上世纪90年代,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出现犯罪高峰。1996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革中央主席李沛瑶被杀,凶手是其护卫-18岁的武警张金龙。那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治安状况纷纷提出尖锐意见。

严打行动由此开启。1996年4月到1997年2月,公安部牵头,成立了“严打办公室”,部长陶驷驹亲任组长,督阵指挥中国公安机关“严打”。

而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3年通过《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其中

规定:“对杀人、强奸、抢劫、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民愤极大的,应当及时交付审判,可以不受《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的关于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期限以及各项传票、通知书送达期限的限制。”

呼格吉勒图恰恰撞上“枪口”。因为案件恶劣、社会影响力极坏,相关领导指示要抓紧破案。

1996年5月3日,也即呼格吉勒图案即将开庭审理前,内蒙古自治区“严打”斗争小组考察呼市后,强调此次斗争“时间紧、任务重”,指示呼市政法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要发挥“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成为全区表率。

陆媒《新京报》援引已经退休的呼市新城区检察官、也是中国第一名呼吁再审呼案的检察官滑力加指出,从制度设计上,公检法本是互相制约,这样最大程度上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但在“严打”期间,则变成相互配合。1996年的“严打”行动一般由各级党政领导亲自挂帅协调,公、检、法等部门密切配合,以公安侦破为主力,重点“破大案、打团伙、追逃犯”。检察院、法院提前介入重大案件的侦办,“阅看预审档案材料,熟悉侦查过程,保证受理案件后能及时提起公诉和开庭审理”,以求快批捕、快起诉、快审判。

滑力加称,“严打”时,一旦发生重大案件,公安还在侦查的时候,检察院批捕科就可介入,目的就是为了“快捕”。其后的“快诉”顺理成章,案件几乎是不受监督的达到法院。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