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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巴马祭移民行政令 共和党依宪法有六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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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奥巴马今天晚上发布的特赦非法移民的行政命令,极度不满的共和党依据美国宪法,有六种抗争方式。

美国法界人士认为共和党能采取的抗争行动,不出下列六种:

一、将奥巴马特赦非法移民的行政命令争议,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诉讼,用法律解决其是否合乎宪政的主要途径。

近日,共和党联邦参议员朗.保罗(Rand Paul)就建议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告。他对福斯电视新闻记者说,在还未能选举新总统之前,这是唯一真实的选择。

他说,「我认为对于奥巴马总统所做的移民改革政策,有部份国会并未要求他去做的,就以此点来说,联邦最高法院就可以裁定其违反宪法。」他认为,「要提出违宪之诉,要花一些时间,但它可能是缺乏一位新总统的时候,最有效的方法。早在1952年,在「杨格斯城钢铁厂桉」(Youngstown case),联邦最高法院就曾裁定杜鲁门总统的行政作为不合宪政。另外,在1995年,联邦最高法院也曾对柯林顿总统的劳工政策争议,裁定柯林顿政府的行政命令无效。

不过,这种法律诉讼旷日费时,而且成功案例并不那麽多。

二、国会众院可以直接对奥巴马总统提告。

事实上,今年夏天众院领袖已试图找律师告奥巴马,当时众院议长贝纳(John Boehner)要控告奥巴马延缓执行「健保改革法案」中的部份内容;但是,律师楼并没有人热衷这件诉讼,前两位律师不愿担任,众院近日已雇用第三位律师,官司迟未提出。

三、美国各州州政府可以控告奥巴马总统。

美国是联邦制,由50州组成联邦政府,总统施政不合法,各州州政府都可以提出异议,甚至控告总统的诉讼。即将就任的德州州长阿伯特(Greg Abbott)在担任该州检察总长时,因为奥巴马政府疏于边境防卫,即曾对奥巴马政府提出三十项诉讼,如今他当选德州州长,更可代表德州对奥巴马提出诉讼。

本周三,在共和党州长会议中,路易斯安那州州长京达尔(Bobby Jindal)似乎倾向采取众院对奥巴马提高的立场,但没有强烈表态。京达尔说,「这位总统如果要改变法律,应该要求国会修法,和参众两院合作,通过法案。」四、国会众院可以针对奥巴马移民行政命令部份,拒绝拨给预算。

这是共和党国会议员广泛讨论的一种对策,这是宪法赋予众院「控制钱包」(power of the purse)的权力。到明年一月,共和党控制参众两院,更有能力做到控制预算的对策。共和党领袖可以研究多种方式,关闭联邦政府若干部门,而不是全面关闭政府。

但是,在共和党控制参众两院之前,就须在12月12日之前通过联邦政府短期所需经费,目前民主党仍控制参院,在明年新国会成立之前,共和党并不能全盘控制预算案。

五、国会可以尝试废除行政命令。

技术上而言,只要参众两院同意,便可以通过法案,让总统的行政命令失效。不过,总统有否决国会决议的权力,除非国会参众两院都能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才能对总统的否决,进行国会反否决。

「国会研究服务」(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机构表示,国会若针对行政命令的部份条文,通过立法确认其「不应该据有法律效力」(shall not have legal effect),总统便无法否决。但是,据了解,总统的行政命令被改变的机率很低,大概只有百分之4。

六、弹劾总统。

这是一个可能的方式,共和党人也在讨论之中。但是当众院通过弹劾案之后,参院要有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才能使弹劾总统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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