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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科主管贪水费私卖建材得11万元 获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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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科主管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截留公司收取的水费,还将公司盖房子的材料私自变卖所得钱款共11万揣入自己腰包。

记者上午获悉,丰台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秦某有期徒刑5年。

36岁的秦某是河北省人,大学学历,原系北京某公司行政保卫科主管。

检方指控,2014年1月以来,秦某利用职务便利,分两次将收取的北京朝阳区豆各庄加油站缴纳的水费1.5万余元占为己有,后挥霍。

2014年3月以来,秦某多次将公司位于朝阳区豆各庄基地内的临建房材料销售给张某,并将销售款9.5万余元占为己有,后挥霍。

2014年5月28日秦某被抓获。在案件审理期间,秦某家人替其退缴了5000元。

开庭时,秦某认罪。

秦某的辩护人表示,秦某曾承诺还款,希望挽回损失;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积极退赃;认罪态度好,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秦某作为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单位财物,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其当庭认罪,且退缴部分违法所得,故从轻处罚。法院最终以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秦某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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