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房地产管理所所长苏为晓利用职务便利,在7年的时间内共受贿850余万元,11月20日,南宁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苏为晓,1966年生,在职研究生学历,原横县房地产管理所所长。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从2004年至2011年间,苏为晓利用担任横县房地产管理所所长的职务便利,在横县房地产管理所与广西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广西某测绘工程有限公司合作开展房地产评估业务、测绘业务的过程中,为这两家公司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胡若楠等人给予的款项共计770万余元。
2009年至2011年间,苏为晓利用职务便利,在横县房地产管理所与南宁市某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合作开展房地产评估业务的过程中,为该公司谋取利益,又多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苏某、陈某给予的款项共计79万余元。
2013年上半年,苏为晓将150万元退还给胡若楠。同年12月,苏为晓的亲属代其退出涉案赃款共计63万元。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苏为晓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款项共计8503675.58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当天的庭审现场,南宁市纪委组织了2014年南宁市新任科级干部任职前培训第二期学员,及南宁市国土局、建委、规划局、城管局、房产局、交通局、水电局、林业局、市国税局等单位科级干部代表共300余人,通过旁听庭审开展了关于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的警示教育活动。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有必要教育公职人员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执政观;另一方面,希望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评估、测绘市场,不断完善职权运行机制,加强监管力度以防微杜渐。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将在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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