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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斌案陷罗生门重新立案 曾被四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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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格冤案18年后重审,被大陆部分媒体誉为乃中共四中后依法治国之开篇,但并非所有“身陷冤狱”者都有呼格之幸。北京时间11月25日,陆媒《南方都市报》援引不具名相关人士的消息称,曾4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3个月前刚刚被判无罪的福建省平潭县居民念斌,已被当地警方重新立案,且作为“布控对象”,他不被允许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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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斌

2006年7月27日,中国福建省平潭县澳前村17号两户居民家中多人出现中毒症状,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经过侦查,很快确定是人为投入氟乙酸盐鼠药所致,认为被害人邻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此后该案历时8年10次开庭,念斌4次被判死刑。

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高院再审宣判念斌无罪。但其后的11月14日,念斌在办理护照时仍被拒,因身份是“犯罪嫌疑人”,彼时福州市出入境管理处曾称这是“信息更新滞后所致”。

11月22日上午,念斌和其姐念建兰再次来到福州市出入境服务大厅。工作人员依然称念斌出入境管理系统中显示为“犯罪嫌疑人”,不符合护照办理条件。此时一名陈姓科长才对念斌说,9月份平潭公安局已重新立案调查,将念斌列为“犯罪嫌疑人”,目前是布控对象,依法不允许出境。

对此,平潭警方称“这样做(重新立案)有法律依据,是按程序在办”。而念斌的辩护律师张燕生则认为,福建省高院宣判念斌无罪后,平潭县公安可以给这个案子重新立案,来追查真正的凶手。但在没有新的证据、新的事实的情况下,不能将念斌确定为嫌疑人,因为念斌已经被法院宣告了无罪。并且上述律师认为,鉴于平潭公安、福州公安此前在侦查念斌案中的表现,如果要重新启动案件的侦查,平潭公安、福州公安应该回避。如果是法院宣告无罪以后,公安机关又对念斌限制出境,意味着公安机关对念斌重新启动了立案侦查程序,“法律没有规定宣告无罪的公民不能成为新的侦查对象,但列为犯罪嫌疑人要有新的证据”。上述专家称,在第一次进行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侦查机关没有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或者立案调查的依据。

曾参与念斌案的律师公孙雪则认为,对当年平潭县的中毒死亡案件重新立案侦查,首先要查明死者的死因,排除意外或者误食等情况,然后才能确定是否为刑事案件。而对念斌的无罪判决已经写明“被害人死于氟乙酸盐鼠药中毒的依据不足,投毒方式依据不确实,毒物来源依据不充分”,无罪判决说明侦查机关的立案依据就存在问题。

念斌已准备申请国家赔偿。而对于被列为犯罪嫌疑人是否会影响国家赔偿的申请,前述中国政法大学专家认为,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可以正常进行,除非公安机关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念斌重新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法院才有可能暂时不受理国家赔偿。

但念斌姐姐念建兰表示,念斌下一步将起诉平潭县公安局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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