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和薄熙来两只“大老虎”已经倒下,但是对他们的反思仍将继续下去。据称已由原中共总书记胡耀邦之子胡德平出任社长的《炎黄春秋》近日发表措辞严厉的评论文章,痛批周永康在过去数年中对中国法治的严重破坏。值得关注的是,该文还将周永康与薄熙来相联系,称其“互为表里”,相互支持声援。最后,《炎黄春秋》文章还建议取消周永康曾经依靠的中央政法委。不过,此文发表背后究竟只是一种评论,还是释放出了其他方面的信号,目前尚不得而知。

周永康薄熙来合影
《炎黄春秋》最新一篇署名为“崔敏”的文章表示,周永康担任公安部部长伊始,发布了“5条禁令”,当时确实产生了相当大的震慑作用,但其最大的功效是树起了周永康的权威。随后,连续开展的“大讨论”“大练兵”“大接访”等活动,浮夸和吹嘘的成分较多,对于提高实战能力作用有限。一面宣传“大接访”,宣称“人人受到局长接待,件件得到妥善处理”,一面又鼓吹“零上访”。
不少地方申报的英模事迹,掺杂很多水分,甚至树起了一些假英模和伪标兵,例如,王立军原本就是一个最善于吹嘘和造假的小霸王,却对其大肆吹捧、不断贴金,不许有任何批评,以致纵容王立军长期作虐,最后酿成“大英雄”叛逃。王立军的闹剧颇具有典型性,足以说明周永康主政期间干警队伍的溃散达到了何等严重的程度。
文章称,周永康严重违纪的案件正在审理之中,从媒体陆续披露的情况来看,周的问题至少有三个方面:一是巨额贪腐,二是滥用职权,三是结党营私。主管全国政法工作的首脑自身不正,焉能带出过硬的队伍?政法部门出现腐败现象,同其他部门又有所不同。由于政法干警经常与各种罪犯打交道,一旦腐败,往往会“涉黑”,以致警匪勾结、官匪一家,在执法过程中使用黑道手段。值得一提的是,文章多次以薄熙来和王立军为例来阐明其观点。文章说,身为公安局局长的王立军,竟与薄谷开来共谋如何杀人。薄谷开来杀人后,王立军又指派部下为其掩盖,并将焚尸灭迹的情况通报给杀人犯。电话中只说了8个字:“化作青烟,驾鹤西去。”那是何等的潇洒,何等的富有诗意!----这是最典型的黑道做派。公安、司法人员和罪犯原本是猫鼠关系,一旦政法干警涉黑,甚至成为黑帮中的一员,这种腐败就危害更烈。
该文表示,“(周永康)与薄熙来互为表里,恣意黑打和迫害律师,严重践踏法治”。众所周知,在薄熙来主政重庆期间,独出心裁地发动了“唱读讲传”运动,尤其是把“唱红打黑”作为宣示其政绩的主要标志。为此,特意把号称“打黑英雄”的王立军调到重庆,委以重任,直至提拔为副市长。二人配合默契,铁腕治渝,迅速掀起了一浪高过一浪的“打黑”狂潮。
重庆“打黑”有几个显著特点:一是运动式执法,难免定性不准和扩大化。二是严重违反诉讼程序。例如,以批量化方式批捕、起诉和审判;公检法三机关不分彼此联合办案;嫌疑人一旦被拘捕,就以“保密”为由用编号取代姓名,不送入看守所另找地方关押,既不通知家属也不许律师会见。在这种完全封闭的环境中,刑讯逼供势所必然。三是限制辩护和惩治律师,要求律师“顾大局、守纪律,不纠缠细节”,等于要律师放弃职守,甚至对辩护律师治罪,李庄以“伪证罪”被判刑就是典型一例。四是以“大换血”方式对重庆警界原班人马“全锅端”,将市局和各区县公安局的各级领导干部全部就地免职,3528个岗位重新竞聘上岗,几乎是文革时“向走资派夺权”的重演,造成人人自危的恐怖局面。
然而,周永康却对薄熙来这一套公然违法的做法全力支持。2010年11月,周永康专程到重庆,对“唱红打黑”给予全面肯定。他的表态使薄熙来大受鼓舞,薄熙来动情地说:“永康书记对重庆政法工作做过许多重要指示,尤其对我市‘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给予了重要指导,讲得很具体,意见很实在,使我们倍感亲切。”正是由于有了周永康的撑腰和鼓劲,更使薄熙来毫无顾忌地恣意妄为,以致酿成更为严重的恶果。
综上所述,周永康主管政法工作10年,树起了个人的绝对权威,然而在他的治下,宪法与法律的权威却不见了踪影。周永康对法治的破坏集中表现在毁坏了已经和正在形成的司法制度、审判制度和诉讼制度,尽管在口头上也常常标榜“严格依法办案”,但那不过是冠冕堂皇的幌子。在他看来,长官意志就是法,薄熙来之流更把“永康书记的指示”奉为法。他们的眼里根本没有宪法和法律,只有一人说了算的“王法”。文章最后说,随着周老虎的垮台,现在是到了应当认真考虑政法委去留的时候了。由政法委员会统辖各级司法机关这一制度设计,举世无双,这个制度相当特殊,表现在:其一,在历届党代会通过的党章中,从来没有出现过“中央政法委员会”这样一个机构。其二,在建国后制定的4部宪法中,也从未设置过“政法委员会”。其三,由政法委统辖各个政法部门,并以“党内联合办公”的方式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协调”,决定案件的处理结果,这种做法是“以党治国”的极端方式,它违背诉讼规律,也有损党的形象,不但不可能保证司法公正,而且极容易造成冤假错案。
周老虎入笼为政法委的改革提供了难得机遇。权衡利弊,从改善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角度考虑,应当切实贯彻“依法治国”与“依宪执政”方略,将没有党章和宪法依据的政法委员会予以撤销,从制度上保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文章称,有步骤、分阶段撤销各级政法委员会,并不会削弱党的领导。各级公检法机关的首长和骨干全是共产党员,各部门都设立党委以保证贯彻中央的方针政策,没有必要在三机关之上再设个婆婆去干预司法,何况由一个于法无据的机构统管政法各部门,名不正,言不顺。撤销各级政法委,只是改变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方式,放手让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它必将加快我国迈向法治社会的进程,也会大大提高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赢得国家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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