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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朗案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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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发生布朗袭警被击毙一案,美国各地甚至英国都发生了大规模的示威抗议。在华人界也引起了种种议论。有人认为华人是少数族裔,应该站在黑人一面,予以声援。有人认为黑人作恶多端,华人应该站在黑人的对立面,予以反对。

我认为,这两种看法都是错误的。因为,它们都是按种族划线,依照肤色论事,而不是就事论事。法律的立场,科学的立场,是就事论事,而不是就人论事,或者就肤色论事。华人应该站在事实的一边。事实证明警察对,就支持警察无罪。事实证明警察错,就支持对警察治罪。

这次事件,布朗首先拳击警察,抢夺枪支。可以当场击毙,但是警察并未将其击毙。在之后的追击中,布朗转身扑向警察。根据他前面的行为,完全可能抢过枪支,枪杀警察。这就构成了对警察生命的直接威胁。警察将其当场击毙,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保护了自己的生命,打得正确。我投票:警察无罪。

奥巴马的支持,各地的示威或者暴乱,都是因种族划线,没有道理。大陪审团已经判定警察无罪。不服可以按照程序正义上诉解决。发动暴乱,是挑战法治,自取灭亡。相信美国陆海空天四军,有足够的能力平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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