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鲜明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举措,是一篇闪耀着马克思主义思想光辉、指导法治中国建设的纲领性文献。(11月21日 人民网-人民日报)
依法治国,强调法律至上,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就意味着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这必然会触及既得利益群体的利益,尤其是一些惯于靠“用大众的奶喂自己的娃儿”、依权势敛财的官员,他们的眼中只有个人、小集团的利益,自然会软磨硬缠,甚至加以软抵制。
人的行动都是内心活动的外在体现。有的干部职务消费过高、享受待遇过多、利用职权为亲属或身边人员谋利,对上级谄媚相迎,对下级颐指气使,对群众肆意欺压、、、、、、究其实质,不外乎是认为自己做了官,有了权力,自然该高人一等。失去了对法律的敬畏,存着“权大于法”的错误意识,“人民的公仆”就变成了“社会的主人”。由此可见,干部的作风不正、乃至陷入腐败泥潭,无不与特权思想的膨胀有关。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并告诫全党,“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特权思想不仅使干部作风出现问题、使腐败现象不断滋生和蔓延,而且背离了党的宗旨和性质、违反了社会公平正义,成了依法治国道路上的绊脚石。依法治国,首先从领导干部抓起。党员干部必须带头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决不能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向特权思想开刀、向各种特权现象问责,不但需要党员干部思想上的自警自省、行为上的自觉自律,更需要法律、制度的强制约束。坚持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决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抓细节、抓小节,强化底线思维,问责动真格,敢“打板子”,才可能从根本上清除特权思想,其间没有任何捷径可走。
特权思想可以休矣。焦裕禄、杨善洲等人的实践表明,只有把群众放在首要位置,才能当好人民的公仆。领导干部既是官、又是民,不能有丝毫特权思想、更不能凌驾于法律制度和组织之上。放下架子、亲近群众、推动依法治国,才是为官从政的硬道理。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