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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枪击布朗的是名黑人警察

众所周知,美国是允许万民持枪的社会,是枪支泛滥的国家。公民拥有枪支,可以捍卫自身权益,面对歹徒增添了几分胆气;但是,枪若握在邪恶、或有间歇性精神病及心胸狭窄者手中,则难免时有无故者遭殃。同样公民必要时更可以随时举枪向暴政宣战,可见美国对自己还是有信心的。这次黑人青年布郎遭枪毙,激起美国117座城市示威游行,对枪击布郎的白人警察"太过"轻描淡写的处理是引发主因。肯定参加游行的人,大部份家中有枪,可并无人拿起枪跟警察对着干。说明参于者只是在一物一事上对政府的处理不满,胁迫政府纠偏,对美国政治体制并无不满。一些人借题发挥,把美国一切都抹得墨墨黑,似乎也大无必要,似乎有点"得势"不让人,未免小家子气了。

美国警察在某些方面,是中国警察无法相提并论的。美国警察面对的很可能是持枪的嫌犯,中国警察面对的嫌犯绝大多数赤手空拳。美国法律对警察限制颇多,例如,有时明知嫌犯就是罪犯,在拿到确凿证据前,却不能随意抓捕,也就是说,是案就要办成铁案,当罪犯察觉警方拿到证据时,罪犯潜逃了,为抓捕增添了无尽的麻烦。这是因为在美国,怀疑不等于证据,在证明你犯罪的证据找到前,你的"人权"是不允许任何人随意侵犯的。由于以前法制欠缺,中国警察为防止嫌犯潜逃,会先抓起来再查找"罪证",再加上少数办案人员,"任务、荣誉、晋级"思想作崇,时有真犯远离法网,无故者牢底坐穿出现。好在如今要"以法治国"了,涉及政治方面且不说,刑案上此种"张冠李戴"的现象,大慨能杜绝了吧。

布郎遭遇警察时绝对不是偶遇,警察追击布郎也非无的放矢。布郎刚从一家超市抢劫出来,肯定身怀凶器(赤手空拳能抢劫成吗);警察或接超市报案,或碰巧路过,经目击布郎行为者指奌才追击布郎。在美国有不成约定的规矩,因故遭遇警察时,必需空空的举起双手,手伸进前衣胸,伸入口袋等行为,均被警察视为准备暴力抗拒行为,警察为保护自身安全,必需刹那间做出决断,容不得半奌迟疑,不可能象中国警察那般从容不迫。否则有可能自身命难保,因此美国有许多警察丧命在这一刹间。布郎作贼心虚,怕坐牢,一可能没停步,二肯定做了美国警察最忌讳的动作,或真有掏凶器攻击警察的冲动,于是惨象倾刻产生。不然,根据美国警察法,该警察有可能在狱中渡过余生。布郎虽为现行罪犯,他抢超市可能并未行凶,按理坐牢难免,但罪不该死,也许正是他一些召嫌疑的动作使他非命,我对他的死表示同情。如今在美国公开的种族歧视是不允许的,连骂声"黑鬼"都要入罪。但是,谁能担保埋在人们心底的种族隔阂也消失眙净了呢?在美国除了富裕阶层的各种族混而居之,其余各阶层则大都各自为营。—来可同族互相依托,二则说明美国要达到全民合一尚有待时日。也证实了现今做到全民同心的国家离出现还相当遥远。

案件审理上,据各种报导,基于巨大社会压力,法官基夲上形似壁上观,裁决完全由陪审团作出。陪审团由九名白人和三名黑人组成,黑白比例确实失调。不过规定必须九名以上陪审员做出的决定,法庭才于采纳。也就是说九亇白人都认为警察无罪,只要三位黑人不同意无罪,无罪便不成立。最后结果不于起诉,说明只少有一亇黑人陪审员,并未唯心地帮他黑人兄弟布郎,也认为白人警察是正当防卫。我不禁想到另一方面,裁判警察有罪,不知需几位陪审员通过才着数,如果也必须九人以上通过的话,那有罪判决的可能性,好象小多了,仿佛还真有点不公平。

只体验感受过中国法律,也眼见了中国法律的反复变迁。对美国法律那是无知无解,仅听他人说过,书本上见过,绝无身感同受。至于为何作出"不于起诉"的判决,见惯了中国法律的本人也略有异见,我想总有美国法律的因由。就象我国有些案件定案后,也会有许多人反对一样,只不过我们这没人象美国人那样游行示威罢了。待诚实的枪击案细枝未节公示后,真相也就大白了。

换一种说法,假如开枪的是一个黑人警察,同样的判决,也许就不一定会出现如此声势浩大的示威。客气点,不提种族歧视,单就美国种族隔阂还远未到和谐之时。奥巴马当选总统,只是美国人民决心消灭种族歧视的开始。有了如此极积的开端,彻底实现目标的那天总会到来。在"世界大同"来到之前,任何国家绝对免不了出现这样那样的弊病,只不过弊病的大小、多少,会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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