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协助法庭执达吏清除金钟中信大厦的障碍物,并完成旺角被占领街道的清场。事后有人指责政府利用法庭解决政治问题,强调“政治问题不应该在法庭解决”;但也有人认为有关说法是误导、推卸责任。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关乎法治的问题,有必要厘清。
占领事件其实包括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政治问题;第二个层面是由政治问题衍生出来的法律问题。第一个层面不应由法庭解决,法庭也解决不了;而第二个层面不但可以,而且需要用法律手段解决,但过程中,各方要维护法律和法庭的权威,否则只会事与愿违。
学生和其他示威者占领金钟、旺角等地的街道,只是一种手段,其目的是要表达对普选行政长官的诉求,要求实行“没有筛选的真普选”。这显然是个政治问题,法院是解决不了的。事实上,旺角清场后,学生的不满并没有舒缓,「旺角之夜」反而更不平静了。
然而,占领街道本身是一种违法行为,这就产生了法律问题。本来,当局可以引用公安条例,直接清场。其实警方也尝试过,连催泪弹都用上了,却不奏效;于是就另辟蹊径,试图透过法律途径解决。照理可以由律政司出面,但政府没这样做,而是由中信大厦业主和一家小巴公司、两家出租车公司申请法庭禁制令,变成一宗民事诉讼。
因应三个原诉人的申请,高等法院批出禁制令,指示法庭执达吏采取合理和必要的行动,协助申请人清除障碍物,而执达吏执行职务时可要求警方协助。如果警方怀疑有人妨碍执达吏执行职务,而有关人士清楚法庭命令,便属蔑视法庭,可被拘捕,被捕人士应尽快提堂,寻求法庭指示。
执达吏分别于11月18日和28、29日在金钟中信大厦和旺角,在警方协助下执行禁制令。三个禁制令的内容大同小异,由于执行手法不同,产生了迥异的结果。
在中信大厦,执达主任顺利清除了禁制令范围内的障碍物,而占领者只在开始时对禁制令的范围提出质疑,双方沟通后再没异议,也没人阻挠清除工作。到场的警员不用介入。其后,保安局局长黎栋国在立法会宣称,禁制令已顺利执行了。这一切说明,香港人的法治观念仍未消失。
旺角的情况就不同了,清理弥敦道障碍物时,执达吏宣读禁制令后,占领人士本来已收拾私人物件准备离场。但就在这时,一些学生质疑那些受委托前来清路障的戴红帽子人士是否获受权。警方立即介入,由警员代替“红帽子”清障碍物,还开始拘捕在场占领人士,以致场面混乱。清除障碍物后,警方又驱赶占领人士,并拘捕多人。接着,警方前往禁制令范围以外的街道,清除障碍物和驱赶占领人士。事后,有人批评警方声称协助执达主任清除障碍物,却同时在非禁制令范围清场,是借机清场。对此,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表示,警方可根据法庭的授权协助执达主任执行禁制令,若情况需要,警方同时可以行使法例授予的权力执法。
此话本身没有错,警方的确可以根据公安条例实施清场。问题是两个行动不能混淆。警方既然以协助执达吏执行法庭禁制令的名义进入现场,就要严格按照禁制令的指示运作,在禁制令所示范围清除障碍物。警方要行使法例授予的权力清场,也需待禁制令已落实,执达吏离场后方进行,而且应该公开宣布。现在的做法起码是对法庭的不尊重。
警方强调,旺角是个高风险地区,品流复杂。也许正因为如此,警方才采用这种策略。不过,笔者认为,无论环境多复杂,都一定要依法办事,作为执法者,尤其要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
旺角清场后,弥敦道等主要干道终于恢复通车了。然而,该地区的秩序并未真正恢复,一些人连续几天在旺角彻夜示威,要求“真普选”,有人还以购物为名阻塞马路。事实证明,以法律手段可以清除障碍物,但无法从源头解决问题。
社会各界普遍认为,目前的政改争拗应该透过对话解决。 10月中旬,学联代表与政府官员举行对话,曾一度予人希望。可惜学联领袖在会后全部否定对话的成果。政府其后宣布对话的空间已不存在。继而,学联代表的回乡证被作废,上京与中央官员对话的门也被封掉了。
旺角清场期间,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在北京宣称,政府愿意随时和学生对话,讨论退场机制。但学生此时此刻会愿意谈“退场机制”吗?他们的回答是把运动升级,甚至发动包围政府总部。如此下去,难保不会产生流血事件。因此,希望各方冷静下来,在基本法原则下讨论政改议题,就是说,用政治手段解决政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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