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本人岂能不明白开列出来的陈希同罪状说服力不足?海外评论说,许多人都知道正是江泽民和朱镕基在上海工作期间,下令把一座不为人注意的宾馆搞了耗费巨资的装修。除了接待中央和各省市政要,市委、市府领导人及家属也经常光顾,每次只象徵性交纳十五元钱
按照前述海外评论的说法,无论在上海还是在其他地方,许多人都知道正是江泽民和朱镕基在上海工作期间,曾经不惜工本,下令把上海一座不为人注意的宾馆搞了一次耗资巨资的内部装修。但妙就妙在虽然这座宾馆的内部设备足够五星级饭店水平,但外面看却平平常常。如此“金玉其里,砖瓦其外”的豪华宾馆,除了接待中央政要和各省市自治区前往上海参观学习的党政军要员,市委、市府领导人及其家属也经常光顾,每去一次只是象徵性地交纳十五元钱。如此行为,岂不也是挥霍公款?
其实,江泽民本人岂能不明白如今已经开列出来的陈希同罪状说服力不足?但是,把事情已经闹到今天这一步,他江泽民明知党内党外会把陈希同案件的处理模式确认为政治审判,也只能硬着头皮走下去了。
如果不追究陈希同的刑事责任,仅仅凭党纪和政纪处理息事宁人,虽然党内各方各派会因此认为他江泽民对党内政敌尚能“网开一面,手下留情”,但此事的结果却是后患无穷──无论是对他江泽民个人还是对整个共产党政权。试想,不追究陈希同的刑事责任,便意味着一九九七年秋召开的中共十四届七中全会之后就必须将陈希同释放回家,再没有任何依据继续限制陈希同的行动自由。此后,他陈希同随时都有可能将一些政治内幕通过各种渠道递送到海外,届时对他江泽民个人和中共政权的杀伤力有多大,可想而知。更何况陈希同、王宝森案件及其案中案的数名当事人早已经匿身海外,时刻准备相机行事。
查阅一下自陈希同下台之后的中共公开报导,就不难发现,江泽民等人在中共十五大召开之前公开提到陈希同时,还是以“同志”相称的。比如一九九五年底江泽民为稳定北京政治形势专门进行了一次“在北京市考察工作”,期间谈到陈希同时还说:“陈希同同志的严重错误和王宝森的犯罪案件,给北京市的工作、给我们党的声誉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一九九五年七月四日,北京新华社奉命对外发布《中共中央对陈希同同志的问题进行审查的决定》。决定说:“鉴于在调查王宝森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发现有些重大问题涉及陈希同同志,中共中央决定,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陈希同同志的问题进行审查。”
至此,没有人再相信陈希同的中央政治局委员职务还会在五中全会上继续保留。同时,因为这份决定中还称陈希同为“同志”,所以北京政界人士分析陈希同未来的下场不过是丢掉所有乌纱帽,弄好了还能保住党籍。下狱的可能基本没有。
关于江泽民为何不能为陈希同网开一面,当时海外还有另外一种说法,就是陈希同虽然当时已经向江泽民彻底服输,表示了永不翻案,但江泽民犹豫再三,最终基于对陈希同寻求海外庇护的担心,还是对他进行了重罚重判。相关报导中说:
一九九六年八、九月间,中共高层显然已经向陈希同暗示:只要端正态度,好好交待问题,处理结果可以比照一九八七年的前民航总局局长沈图和一九九零年的前海南省省长梁湘。
一九八九年“*****”镇压后,江泽民和李鹏因为梁湘“支持动乱”而将他调进北京,软禁在中南海中央警卫局内。事后发现政治罪名无真凭实据,转以经济罪名处理,撤消党内外职务了事。而前中共民航局局长沈图倒完全是因为经济问题,在一九八七年七月被宣布撤消中央委员职务。上述两人都被保留了党籍。
由此可见,当时江泽民等人还是把对陈希同的处理,排除在“司法处理”之外的。但随着形势的发展,正因为有前述顾虑,江泽民在调查陈希同案的过程中,首先担心的便是陈希同的“安全”问题,一是担心陈希同畏罪自杀,无法向党内党外交待;二是担心陈希同逃到海外,以政治迫害藉口向西方国家寻求政治庇护。
为此,江泽民曾经在召见政法系统和中纪委负责人的内部场合警告说:党内高级干部因为经济问题畏罪出逃,然后又以“政治原因”寻求保护,以泄露大量党和国家重要机密为代价换取西方国家的所谓“政治庇护”,同时自然被各种境外敌对势力所利用的先例已经不止一起。今后在处理党内腐败大案,特别是象陈希同这样的案例时,一定要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的态度,保持高度警惕,采取最安全的措施,坚决防止涉案人员外逃的情况发生。
王宝森自杀前后,包括王宝森弟弟在内的数名涉案人员成功逃到境外后,中共高层即下令通过国际刑警组织通缉,但截止中共十五大召开前夜,两年多时间过去了,仍然没有任何线索。为此,中共高层不排除这些人已经掌握在美国中央情报局手中,幸好他们对中共机密掌握得十分有限。
有此背景,在讨论对陈希同案的处理方式时,江泽民显然也是从防止陈希同恢复自由之身后随时可能“泄露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顾虑,方才最后下决心把陈希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严惩陈希同有利于贾庆林站稳脚跟
关于当时的江泽民为何不能为陈希同网开一面的问题,当时外界还流传着另外一种说法,那就是所谓“杀鸡儆猴”。
持此分析的人士表示,讨论陈希同如何处理之前,中共内部就流传这样一种说法,即政治局的好几名常委都认为陈希同已经是一只死老虎了,既然在反腐倡廉方面“杀一儆百”的目的已经达到,在组织建设上整顿北京市委的工作也已经完成,在这种情况也就没有必要在刑律上重罚陈希同了。
确实,如果按照这种意见,只给陈希同按“玩忽职守”罪轻判,判个五年的话,从一九九七年九月一日开始计算陈希同的服刑时间,待服刑期满后,正好也是中共十六大召开的时间。届时,江泽民已经可以“平安降落”,以后的事情也管不了那么多了。至于后来之所以还是把陈希同收受而且没有上交的贵重礼品,均折成现金以贪污罪论处,是在江泽民听取了身边政治幕僚们的不同意见之后,权衡利弊之后才最后才下的决心。一个重要的考量,就是要通过对陈希同的处理,彻底实现对李鹏的政治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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