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中三子于3日,到中区警署自首,并欢迎认同以承担刑责来争取普选此理念的市民同行。他们为此准备了一份自首书,供市民参考,以承认曾参与占领区一带举行的公众集会,有可能干犯公安条例参与未经批准的公众集会罪行。他们称,在3日的自首行动中,无意包围警署。

占中三子之一戴耀廷
据香港媒体12月3日报道,和平占中推出“自首Q&A”,指公民抗命是透过自我牺牲去进一步冲击人们内在的良知,促使他们反思,又指运动现时胶着,自首是为了转化运动、重夺人心。
以下是他们推出的“公民抗命自首Q&A”:
和平占中三名发起人将于12月3曰(星期三)下午3时于中区警署自首,以承担刑责来争取普选,欢迎认同此理念的市民同行,但无意将此变成包围警署的行动。
我们已准备一份自首书供市民参考,承认自己曾参与占领区一带举行的公众集会,有可能干犯了《公安条例》第17A条第(3)款有关参与未经批准的公众集会的罪行。此外,我们希望自首人士行动前考虑下列各点:
1. 自首的意义是什么?
公民抗命的本质就是透过非暴力的有限度的违法行为去感召人心,使更多人明白及接受背后的公义诉求。公民抗命者主动承担罪责,就是透过自我牺牲去进一步冲击人们内在的良知,促使他们反思。
2. 为何选在这个时候自首?
政府一直没有回应运动的诉求,更故意不执法、不清场,希望持续的占领会引起民怨,以群众斗群众的方式来转移视线。另一方面,学生觉得在政府一步不让的情况下不应撤退,却又因为民意逆转而难于将运动升级,形成一种胶着的状态。为了转化运动、重夺人心,以一个谦卑、负责任的态度去自首,是希望能为运动带来一个新的战场,亦希望刺激占领者思考运动的各种出路。3. 自首人士要承认干犯了什么罪行及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自首人士会承认自己有可能干犯了《公安条例》第17A(3)条有关参与未经批准的公众集会的罪行。当然,警方亦可加控其他较严重的罪行。
初犯者一般会被判罚款,但也有可能被判入狱。不过即使被判入狱,取得缓刑的机会应很大。一旦被法庭裁定有罪,即使不用入狱,自首人士也会有刑事记录。按《罪犯自新条例》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有关刑事记录会在三年后被取销。
4. 自首人士在自首时会面对什么对待?
在自首时,警方很大可能在记录自首人士的个人资料及相关自首罪行的资料后,就会让自首人士离开。若警方即时拘捕自首人士,警方要在四十八小时内,或是释放自首人士、或让他保释,或是把他送交法庭处理,由法庭决定进一步耹讯的日子及是否让自首人士保释。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