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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立法重上日程 习近平意欲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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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世纪80年代,《新闻法》就提上立法议程,但历经波折至今悬而未决。不过,这一情况或将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迎来突破,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主委柳斌杰透露,人大正在研究新闻传播立法,新闻法治化提上日程。作为曾担任新闻出版总署署长6年的柳斌杰显然不可能信口开河,这意味着,中国30年来举步维艰,曾因“六四”事件被搁置的新闻立法重新提上立法议程。而从习近平两年多来在新闻宣传工作的动作来看,这只不过是习近平所布的“大棋局”中的一部分。有分析指出,最近若干年来的种种争议表明,就像其他领域一样,在新闻媒体领域,管理者须根据法律授权依法行使管理权力,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权利义务及相互关系须清晰规定,否则就是一锅“坚硬的稀粥”,并且可能将管理者陷入不能依法管理的窘境。而随着《新闻法》的立法重新提上日程,这种情形可能会随着《新闻法》的公布而改变。而这也将让新闻媒体领域在法律的“显规则”下运转,并进而有机会创造一个全新的舆论生态系统,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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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在“下一盘大棋”

首届中国报业集团高层座谈会11月27日在济南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作了主旨发言。据报道,柳斌杰在济南出席相关活动时还透露,全国人大正在研究新闻传播立法,新闻法治化提上日程。柳斌杰2007年至2013年间曾任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现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也是清华大学新闻学院院长。显然,曾担任新闻出版总署署长6年的柳斌杰显然不可能信口开河。柳斌杰表示,“依法治国,新闻传播也要有法治思维,走向法治轨道。否则,底线不清、边界不明,媒体不好把握。”他说,“哪些东西能传播,哪些不能传播,法制、道德、社会秩序的底线要明确。这个法就可以管住所有的媒体。”虽然,这可能是中共新闻立法的重要初衷,但并不意味着就不会带来其他的利好消息。用柳斌杰的话说就是“传播立法能使媒体获得自主权,媒体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可以依法判断自己的行为”,这显然是中国诸多更加接近市场化的媒体所愿意看到的。而谈及中国党报官媒的角色时,柳斌杰说,“面对媒体转型融合的新趋势,党报要科学应对,借鉴新媒体的优势,借力现代科技手段,创新内容、渠道、平台、经营和管理,加快推进传统媒体向新型主流媒体的转型,占领新闻舆论制高点,提高我国传媒的整体实力和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中国记协党组书记翟惠生也表示,面对挑战,党报作为主流媒体应该主动出击,引领舆论导向,把广大网民作为受众,用传统媒体的内容优势去占领移动互联网的阵地,消除黑色地带,转化灰色地带,探索出一条媒体转型、融合发展的新路径。这两位中共党内高官的说法,可以说从某一方面反映习近平的布局。习近平之前就曾表示希望“着力打造一批形态多样、手段先进、具有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建成几家拥有强大实力和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的新型媒体集团,形成立体多样、融合发展的现代传播体系。”

习近平历来重视新闻宣传工作,在2013年就明确表态: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这句话出自习近平的“8·19”讲话,也就是后来蜚声海外,引发广泛争议被称为“9号文件”的《关于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通报》。从“8·19”讲话到整治网络“大V”等行动,再到今天的新闻立法重上日程,习近平的动作显然不能简单的冠以“收紧”,而是有目的、有步骤的由“破”到“立”的过程,观察人士指出,习近平在“下一盘很大的棋”。目前来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步骤:首先是,主动出击引领舆论导向,如“8·19”讲话的抛出;其次,统合网上网下两个舆论场收复失地,如整治网络大V。可以看出,这两方面是以“破”为主,破中有立。而到了新闻立法,则更多的是体现“立”,即逐步将新闻舆论纳入到中国特设社会主义主义的法治框架下,打造一个全新的舆论生态系统。

习近平的意图并非凭空而来,在过去的20多年中,习近平屡次撰文谈论媒体,可以说他对于媒体的想法早已成熟。25年前,习近平在一篇名为《把握好新闻工作的基点》的文章中,写下了这样一段话:“新闻学作为一门科学,与政治的关系很密切。但不是说新闻可以等同于政治,不是说为了政治需要可以不要它的真实性,所以既要强调新闻工作的党性,又不可忽视新闻工作自身的规律性。”在同一篇文章中,他谈了新闻媒体要搞好舆论引导,要加强新闻队伍建设等多个问题。12年前,在与新闻单位负责人座谈会上,习近平提出“坚持政治家办新闻”,而这组稿子的标题叫《新闻舆论要鼓劲帮忙不添乱》。10年前,在浙江省委新闻宣传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要求“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也是在这次会议上,他要求新闻战线的各级领导干部“守土有责”。这个词在2013年的“8·19”讲话后更是被反复引用。“8·19”讲话中,习近平提出了宣传部门必须“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而上述官员“消除黑色地带,转化灰色地带”也出自“8·19”讲话,根据海外媒体透露细节,当时习近平如是说:思想舆论领域大致有3个地带。第一个是红色地带,主要是主流媒体和网上正面力量构成的,这是我们的主阵地,一定要守住,决不能丢了。第二个是黑色地带,主要是网上和社会上一些负面言论构成的,还包括各种敌对势力制造的舆论,这不是主流,但其影响不可低估。第三个是灰色地带,处于红色地带和黑色地带之间。对不同地带,要采取不同策略。对红色地带,要巩固和拓展,不断扩大其社会影响。对黑色地带,要勇于进入,钻进铁扇公主肚子里斗,逐步推动其改变颜色。对灰色地带,要大规模开展工作,加快使其转化为红色地带,防止其向黑色地带蜕变。

整治网络“大V”等行动,可以看作是习近平收复失地的重要举措。“大V”,指的是在新浪微博上十分活跃、又有着大群粉丝的“公众人物”,其中大多数为网上意见领袖,像李承鹏、薛蛮子、李开复等人。微博上有一句流传很广的话:“你的粉丝超过一万,你就好像是本杂志;超过十万,你就是一份都市报;超过一百万,你就是一份全国性报纸;超过一千万,你就是电视台。”正因为此,一些“大V”有意无意间成为“大谣”的传声筒和扩音器。在“秦火火”和“立二拆四”因造谣被拘,薛蛮子因“聚众淫乱”被抓之后,“大V”们迎来了所谓“冬天”,微博上也不再如之前一般嘈杂。当然,习近平的动作不仅仅只有这一手。“8·19”讲话一年后的8月18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文件,习近平开始着手打造能够“大胜仗”的宣传队伍。

有分析指出,最近若干年来的种种争议表明,就像其他领域一样,在新闻媒体领域,管理者须根据法律授权依法行使管理权力,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权利义务及相互关系须清晰规定,否则就是一锅“坚硬的稀粥”,并且可能将管理者陷入不能依法管理的窘境。如今,全国人大将新闻立法提上议事日程,表明习近平在舆论和媒体所下的这盘大旗已经进入“立”的阶段,中共意图将新闻舆论纳入到法治框架下,使之在法律的“显规则”下运转,而这显然可能改变当前的媒体生态。

30年悬而未决 新闻立法正当其时

众所周知,中国至今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新闻法,但有关新闻传播领域立法讨论和呼声从未间断。20世纪80年代,基于对“文革”的反思和对国外新闻法治的借鉴,新闻改革和新闻立法的呼声在新闻界响起。1980年全国五届人大会议、五届政协会议期,来自新闻界的一些代表和委员,就制定新闻出版法和保障公民言论、出版自由等问题发言,发表于当时的报刊上。后来的多次人民代表大会上都有新闻立法的提案。

1984年,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中国的新闻立法工作开始启动。全国人大成立的“新闻法研究室”,研究室开始出版不定期的内部刊物《新闻法通讯》,并且广泛地征求意见和搜集材料。新闻法研究室于1985年开始起草,经两次修改补充,拟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草案)》第三稿。1986至1987年期间,中国社科院新闻所新闻法研究室,上海有关部门都分别拟出新闻法草案,最后汇集到新闻出版署作为参考,又重新拟出了一份新闻法草案。这个草案曾在内部征求意见,先后改了十多稿。1987年初,中国国家新闻出版署成立,中央确定由新闻出版署负责“起草关于新闻、出版的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从此,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对新闻立法只进行研究,不负责起草,新闻法研究室起草新闻法的使命到此结束。半年以后,新闻出版署于1987年7月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法》(送审稿),送到国务院请求审查。1989年1月,新闻出版署拿出《新闻法》和《出版法》两个新草案。至此,作为上世纪80年代中国新闻立法工作成果结晶的三个新闻法草案面世。

1989年2月,当时主持《新闻法》起草的国家新闻出版署署长杜导正,正式向新闻界宣布,万众瞩目的新闻法的“正式草案”,将力争于年底前提交人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他告知新闻界:《新闻法》草案中已明确写出,“国家保障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新闻自由权利不受追究和侵害,同时依法制止滥用新闻自由的行为。”并已写明,“新闻自由是公民通过新闻媒介了解国内外大事,获得各种信息,发表意见,参与社会生活和国家政治生活的一项民主权利。”

然而,由于“六四”事件的发生新闻法被的出台就被无限期搁置。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与传播系主任展江曾表示,“之所以这么搁置下来,我想主要是因为1989年之后政治环境有一些变化,政府更强调社会稳定,而有人认为新闻立法可能导致不稳定。”他举例说,“比如有人拿国际上发生的一些例子来说,像苏联1990年制定了《苏联出版与其他大众传媒法》,结果后来苏联就解体了。还有些人以中国近现代发生的事情作为理由,认为过去国民党时期的《出版法》恰恰为共产党所用,与它做斗争,他们担心现在局势比较复杂,新闻立法会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据悉,全国人大党组向中共中央提出的八届人大期间(1992-1997)的立法规划中就有新闻法、出版法,这个规划得到中共中央的批准(1994)。到了1998年,当时的全国人大委员长李鹏接受德国《商报》记者采访的时候还对外披露说:“我国正在起草《新闻法》。”这是时隔近10年后《新闻法》再次通过中国国家领导人之口被重提,但是后来就没有听到下文。直到今天,有关新闻及舆论监督立法的问题一直是全国人大代表立法议案、全国政协委员立法提案的重点,可是新闻立法工作迄今进展甚微。

2011年3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对此,法学家江平曾不止一次评价,中国的法律体系再加上一部《新闻法》,那才真正算是形成体系。中共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外间对于中共推行依法治国的诚意还有一些人持观望态度。此番,全国人大重启新闻立法,意味着30年来举步维艰,曾因“六四”事件被搁置的新闻立法重新提上立法议程,可谓正当其时。观察人士指出,一旦《新闻法》颁布实施,就意味着有机会结束当前媒体多头共管的乱局,媒体新闻操作将有法可依,甚至自由度可能会更加宽泛。不过,另一方面,《新闻法》决不是单方面授予新闻界权利的法律,它还会规定新闻界应承担的义务。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新闻界不能滥权,更不能利用职务来犯罪,像现在出现的敲诈勒索、“封口费”问题等。法国的《出版自由法》规定,损害社会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新闻报道要受到惩罚,这对于中国的新闻立法者来说也可以借鉴一二。当然,单纯的指望一部《新闻法》马上就能给中国的新闻界带来根本性的变化,显然是不现实的,但是这是一个开端,是实现从新闻人治到新闻法治必由之路,其中的政治象征意义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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