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律令,无比的尊严,但是,如何根植于每个人的心中呢?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已经没有人可以离开法律而生存,我们既受着它的约束,又受着它的保护,除了敬畏之心,或许我们还应该带着其他的心态来看待宪法和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以下是新华网思客上发表的一篇文章,作者为中国媒体人毛同辉。
对法律的敬畏,是要分开说的。敬是尊重,其有无与人们内心的修养和文明程度的进化有关,而畏则与规则有没有刚性有关,即要看它有没有“牙齿”。
周末的时间,去图书馆听一位从业生涯大概20余年的律师朋友做关于法律的讲座,课堂上,我一方面感佩于岁月流逝中不懈的思考和实践成就了他今天厚积薄发的深度,另一方面由他的讲解也引申出我许多关于法律的感悟,一些原本在心中若隐若现的思想也在这种且听且思中渐渐清晰。
由朋友的讲座,我想到胡适先生曾说过的一句话----“我不怕真理无穷,进一寸有一寸的欢喜。”于国家的法治进步而言,于依法治国的宏图伟略而言,一堂课之功虽微,但至少能让在座的几十人能感受到那种“进一寸”的欢喜。而我将所感所悟整理记录下来,于有缘看到它们的朋友而言,说不定也有这样的小欢喜在。而这,也恰是我作为一位法律圈外的人写作这篇小文的理由与动力所在。
心无敬畏,则法律不彰
“位我上者,灿烂星空;道德律令,在我心中!”这是德国哲学家康德自撰的墓志铭。其实不惟道德,作为我们行为底线的法律,更应常存于心,以之为依规,以之为警醒,以其定行止。
作为每一个个体,每个人的善行与恶行,决定了国家的治与乱。无论是从我们每个人生活的便利、生存的成本而言,还是政治人物治国理政的目标而言,都应以有序为向往和追求。但是秩序是人们敬畏规则、遵守规则的结果,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如何,它的国民对待规则的态度就是一面很好的镜子,可以用于观察、鉴别和评价。而无论是道德还是法律,同为规则,它们的生命力也无不来源于人们内心里生成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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