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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跨出第一步 “曝光”新闻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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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前新闻出版总署高官柳斌杰表达对当下新闻界的不满,并透露全国人大正研究新闻传播立法。实际上,近期新闻舆论界搅动不断,不仅有《南方周末》新年献辞的冲击,还有《新快报》、21世纪系甚至央视腐败暗黑链条的曝光,都为中共当局强化新闻管控提供了“口实”。南方系作为当年的偶像从衰落到坍塌,实际上不仅仅是一个巧合,而是一个缩影。这其中的现实指向可能已相当明显,而传说中的“新闻审查”是否会由此调整弹性空间呢?

文章配图

南方周末

提及新闻审查必然涉及新闻自由。新闻自由是一种可贵而脆弱的力量。按照西方传统价值,新闻自由是“天赋人权”,是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为此,争取新闻自由的抗争从未中断。从英国内战时约翰•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国会永远不许制定妨害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法律”,新闻自由成为世界公认的信条。借用王岐山的话,没有人敢公然挑战这四个字。所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也在去年初回应南周事件时矢口否认,声称“中国不存在所谓新闻审查制度”。但现实的残酷性在于,像世界上所有政治信条那样,新闻自由也从来不是一种绝对的价值。无论任何社会形态,新闻审查都是与之博弈和抗衡的力量。新闻自由必然接受真实性、保密性以及政治导向性的审查。对于最具争议性的政治异见,即使如美国也不会准许恐怖主义信息的“泛滥”。从来没有任何一个政权允许新闻自由可以突破底线,挑战当局权威搅动社会秩序。所不同的,只是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尺度或者具体范围的差异。所以无论新闻立法如何,不要指望新闻审查的废除,它同样只是中共进行媒体自由度调控的高难度“平衡术”。不过既然抛出新闻立法,那么不妨期待,看中共能有多少自信,在整肃媒体乱象的同时能给予人们多大空间的新闻自由?是5米,10米还是25米呢?

新闻界的骚动

11月4日,江西省新闻道德委员会成立。至此,试点开展两年来,中国大陆已成立新闻道德委员会试点省市和机构16家。2013年,河北、上海、浙江、山东、湖北5个省市作为首批试点;今年以来,第二批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黑龙江、福建等13省市。尤其是今年9月份,以毛左姿态著称的原北京日报社社长梅宁华在赋闲两个月后出任北京市新闻道德委员会主任,当时即引发舆论震动。

他们声称,有偿新闻、新闻敲诈、虚假报道、低俗之风、不良广告等这些新闻界存在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新华社曾报道称,首批省级新闻道德委员会对各省的新闻职业道德失范行为进行了查处,工作成效初显。以浙江省为例,累计接受各类举报1,800多件。BBC中文网当时引述分析人士认为新闻道德委员会的成立,是为了收紧对媒体的钳制,试图以整治新闻敲诈及假新闻为由进一步封杀批评中共腐败现象的媒体声音。

新闻道德委员会接受中共宣传部领导,自然是当局的代言人。设立新闻道德委员会实际上仅仅是中共当局主导的针对媒体采取的一步动作。2014年中共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新闻和传媒机构的法规条文。6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台新规,禁止新闻记者和记者站未经本单位同意私自开展批评报道。10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通知,从2015年初开始,中央、地方的重点新闻网站以及全国性行业新闻网站的采编人员将分批获得新闻记者证,但商业网站并未被列入新闻记者证发放对象。

而在此前后,中共喉舌媒体却接连“失守”。2013年年初,自由派阵地《南方周末》因为新年献词搅动一池春水,这是习近平上台后遭遇的首次棘手的媒体事件。2014年春节刚过,东莞启动扫黄行动,传统媒体竟然在民间舆论场的强大火力围攻方寸大乱,遭遇集体反水。当然,如果说,这还可以算作意识形态阵地失手的话。那么,随之而发生的《新快报》、21世纪系记者先后以新闻敲诈、有偿报道等经济犯罪而折戟,便无可辩驳地为当局整肃媒体提供口实。尤其是,11月20日因领导下的3家媒体:21世纪经济报道、21世纪网、理财周报,以及旗下8家运营公司涉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犯罪,21世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沈颢等人被批捕,更是激发了人们对当下中国新闻媒体尤其是市场化媒体生态的愤怒与反思。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随着周永康案外围连锁浮出水面,中共最权威的喉舌央视也成为腐败重灾区,包括央视财经总监郭振玺、著名主持人芮成钢等人皆告“沦陷”。

有人说这是体制性问题。它实际上反映了在西方意识形态行业和市场经济的夹击下,所谓的中共喉舌实际上在走向溃败。新闻出版总署原署长柳斌杰说建立统一的新闻产品付费交易平台,实际上便是不仅从源头上垄断新闻来源,而且为传统媒体“饱血”。

为什么要“控制”媒体?

原中宣部新闻局局长钟沛璋回忆,当时,中共元老陈云思想上认为为什么还要《新闻法》呢?“《新闻法》是解放前,我们利用国民党《新闻法》的空子来搞宣传的。现在我们干嘛要这个《新闻法》呢?所以他就反对。”

由此,此次柳斌杰突然放风,将新闻立法旧事重提,看似突然实则是当局铺垫许久后的水到渠成。当然,新闻立法实际上在中国酝酿已久,也争论已久。早在20世纪80年代,《新闻法》就曾被提上中国立法议程,但1989年发生了六四事件,新闻立法随之停顿。此后新闻立法的大争论不时搅动舆论。有观点主张新闻立法就是钳制新闻自由,是为新闻审查“背书”,而有观点则认为新闻立法恰恰可以约束秘密审查(当然新闻审查明暗“双轨制”可能削弱其效力)。

在历史上,新闻审查(无论是事前审查还是事后追惩)都是对言论自由搞政治钳制,因此臭名昭著。比如1912年宋教仁被刺杀后,新闻界的深入报道令当局颇为不满。次年镇压二次革命时,袁世凯大肆查禁和整顿报业,造成大量记者被害被捕,史称癸丑报灾。为争取新闻自由,近代以来包括中共在内,当时的不同政见者曾以“开天窗”“回文诗”、以情色封面伪装等手段同当局斗智斗勇,躲避新闻审查。在大陆,中共执政后将媒体喉舌全部纳入体制内,民办报社相继被关闭和整编。文化大革命的展开,更是导致全国只有“两报一刊”可以发出声音。而台湾同样经历数十年的“戒严时期”。即使在新闻自由的诞生地----欧美国家,事实上的新闻审查也从未完全消失(当然,美媒经历19世纪“黄色新闻”泛滥的时代,至今形成较为完备的自律体系),在涉及具体问题时,新闻审查也有相当大的弹性尺度。《1917年反间谍法》、《1918年反煽动法》、1942年发布的《美国报刊战时行为准则》等都是特定时期的案例,而一旦涉及“真实恶意”或者国家保密领域,同样需要接受审查。2005 年特工 Valerie Plame 身份泄露事件,便间接导致《纽约时报》记者入狱。

可以说,新闻审查几乎从未缺席过,无论中国还是西方社会,它都是必然的存在。所不同的只是尺度和范围的差别而已。莫言在诺贝尔得奖之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提到“我从来没有赞美过新闻检查这种制度,我也认为新闻检查在世界上每个国家都是存在的。但是这种检查的尺度,检查的方式不一样。如果没有新闻检查,任何一个人就可以在报纸上或者电视上污蔑其他人,诽谤其他人。这个我想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一样的。但是我希望所有新闻检查应该有一个最高准则:只要不违背事实真相的都不应该检查。违背了事实真相的,造谣和诬蔑的都应该受到检查。”

但是,即便“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绝对的自由并不存在。在西方社会,新闻自由理论便是在抵制当局新闻检察官制度的抗争中实现的。我们仍然认为,新闻自由是公民言论自由的自然延伸。让人开口说话而不让人听到的言论自由等于欺骗。“如果由我来决定,我们是要一个没有报纸的政府还是没有政府的报纸,我将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美国历史上第二位总统杰弗逊如此评价一张自由报纸之于人民的意义。

实际上,新闻审查和新闻自由之间存在相当大的弹性空间,各国之间都在按照自己的价值标准进行尺度和类型不尽相同的新闻审查。这其中既有5米还是15米的抉择,也包括不同政治现实的因素。在当下的中国,中共的宣传机器固然不会允许否定中共统治的所谓自由言论出现,如南周新年献辞事件那样进行事前审查。正如英国或者日本不会允许公开要求将女王或者天皇赶下台。而且新闻自由滥用导致的有偿新闻、虚假新闻等也同样是被憎恶,甚至接受追惩的。马克思在1861年的政论《法国的新闻敲诈----战争的经济后果》中,批评巴黎一些媒体的臆造和英国一些报纸的煽动性文章,“不仅是帮助某些当权人物进行政治投机,而且同样也是帮助某些个人进行交易所投机。”而同样的故事也出现在今天的中国。

2013年《新快报》记者陈永洲一旦承认捏造事实中伤中联重科后,曾经为其摇旗呐喊者瞬间销声匿迹。这表明新闻审查与新闻自由即便有意识形态色彩的政治分歧,但也是有共同的“边界”原则的,即真实而不捏造、涉秘则不公开、符合公共利益。至少在一个“正常”的国度是这样的。我们希望,新闻立法从某种意义上清晰地界定二者的界限,而不是政治操弄,为保护自私的统治稳定对新闻审查进行“背书”。所以,如果是将之前以各种借口秘而不宣、蛮横随意的新闻审查规范化,使人知“自由”的深浅进退,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很多事情,摆上台面远比搞暗箱操作更能信服人。而即使不会曝光事前的政治审查,至少可以将事后追惩机制上纳入法治,为新闻自由留足空间,让人开口说话而不必胆战心惊遭到粗暴蛮横的非法对待。既然中共声称拥有自信,那大可不必杯弓蛇影,草木皆兵,这是一个宽容而开明的现代政权所应有的度量,也期望这是中共四中以及习近平本人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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