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温州一女子以投资名义非法吸收1.07亿余元被起诉

声明:本文转载自 「新华网」,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温州一名女个体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被温州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其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日前,温州鹿城法院受理此案。

叶某,女,55岁,浙江温州人,汉族,文化程度初中,个体。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12月至2011年8月期间,叶某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温州支行审批,以投资太阳能以及企业资金周转等名义,利用借款形式,按月息1%至3%不等支付利息,非法向林某等18人吸收资金107425660.96元,至案发时均未归还。

公诉机关认为其吸收资金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鹿城区人民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此案。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