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通奸一词是中国社会中绝对的禁忌,心里不能想,更不能宣之于口,一旦与其沾边无不身败名裂。然而,最近一两年的新闻中屡次出现这个词,还多与落马官员相联系,可以说十个落马官员十个有情妇,八个通奸,真是“妻不如妾,妾不如偷”,社会道德败坏如斯。对通奸的惩处,如何严防通奸,在人类历史上是一项残酷的事,也是一件有趣的事。本文选自搜狐博客,作者梁发芾。

伊斯兰文化中对通奸的妇女处以石刑,即用石头将其活活砸死
今年以来,有些官员落马后,其通报中都赫然指出,事主曾有通奸行为。既然通奸为党纪所不容,一些人就勇敢地站出来,去揭露官员的奸情,向官员发动一场揭露奸情的人民战争。比如今天看到的消息说,珠海的一位先生,发现自己的老婆和当地政府的一位科长,有数年的奸情,数年的车震,怒不可遏,就向组织反应情况;而一帮好事者也冒着被追究寻性姿势罪的风险,举着牌子和横幅,站在政府大门口,要求将通奸的官员绳之以法。这位科长终于因为通奸而身败名裂。所以,我善意地建议,曾犯奸情的官员,应该早早找组织投案自首,说明情况,争取夸大处理,否则,侥幸隐瞒,一旦查出,吃不了兜着走。
言归正传。
严防通奸行为,可能是人类历史文化中极为有趣的现象之一。但是,事实上,因为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基本上是男性主宰的历史,我们看到,历史上防止通奸的种种制度和习俗,基本上是防止女人与人通奸,严防死守的对象是女人而不是男人。女人犯了奸情,在一些穆斯林国家,是要被亲属用石头砸死的,或者是要被吊死的。在儒家社会中,犯了奸情的女人是要被实行叫做幽闭的宫刑,大概是将生殖器缝起来之类,而中国湖南一带的早先的风俗中,好像也有将通奸的女人扔进池塘淹死的做法,记得很早以前看过的一部由傅艺伟主演的电影,就写这种事。而基督教社会同样也严惩犯奸情的女人,美国作家霍桑的小说《红字》,写的是一个女子因为犯了奸情而在衣服上绣上红色的字母予以羞辱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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