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广东第一贪」之称的广州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总经理张新华,昨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认定,张新华的受贿罪、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名成立,涉案金额总额近4亿元(人民币,约5亿港元)。张新华当庭提出上诉。

法院认定,1998年6月至2013年5月,张新华在国有企业白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合作开发房产项目中,为相关机构、个人提供帮助,收受贿款共计5680万元人民币和730万港元。2003年后,张新华私自成立广田公司、新雨田公司,通过虚设债务、低估资产、主动诉讼及和解、以物抵债等方式无偿取得白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房产、地块,后通过出租、转让获取的利润以及股东集资方式,侵吞白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房产、土地。根据评估,侵吞国有资产逾2.8亿元。
2010年至2011年,张新华还利用自己控制广田公司、新雨田公司的职务便利,为江门一家公司受让广田公司的债权及相关地块提供帮助,收受超过3529万港元和450万元人民币,被认定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虽然内地近年适用死刑的犯罪类型中,逐步减少经济类犯罪的项目,但受贿罪仍在适用死刑的罪名之列。近年被判处死刑并执行的官员,多官阶在副厅级或以下,包括受贿1.6亿余元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以及受贿1.09亿元的前苏州市副市长姜人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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