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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高墙暗藏特权通道 司法公正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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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12月11日,大陆媒体报导的一则新闻引燃舆论场。陕西华阴,身负命案的罪犯李某因参与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然而,本应该被收监的他却因患有“恶性淋巴瘤”被取保候审。2012年,李某再一次将刀捅进了另一位被害人的身体。据媒体批露,帮助李某“脱监”的正是当地法院的一位副庭长。为此分析认为,司法潜规则败坏司法作风、扰乱司法秩序、破坏司法环境和戕害司法公信力。执法者本应是法治公平正义的护航者,倘若任司法潜规则恣意泛滥,势必严重影响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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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犯罪人员利用金钱和权力,钻法律法规的漏洞,通过各种手段让自己逍遥“狱”外。中国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检察院检察长张宇说,高墙内暗藏“特权通道”,服刑后依然享受“特权”,这是部分违法犯罪人员利用金钱和权力躲避服刑的惯用伎俩。案例显示,河南省禹州市公安局原局长王建生服刑4年,先后5次被保外就医,他还被认为有“立功行为”,建议对其减刑9个月。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罪,被判10年刑,但就在法庭宣判当日从法院直接回家;因受贿和贪污被判刑5年的潮州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刘益民,在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下,同样成功“保外”。

同样在今年7月,关于广西阳朔县国土局原局长石宝春“被判刑未坐牢”的事件引发外界公众的密切关注。中国大陆多家门户网站跟帖关注,其中,诸多网民跟帖对事件的真相进行追问:前往桂林、柳州、河池,甚至飞往山东、四川等地,监外执行为啥走样?法院、公安不知情就能推脱责任?是否真正符合监外执行规定,还是暗藏司法腐败?

中国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服刑期间,广东省监狱、看守所有关人员收受张海亲友贿赂,利用职务便利为他在转监、虚假立功、减刑等方面提供帮助,致使其两次被裁定减刑共计4年1个月28天,2011年1月26日刑满释放后潜逃国外。业内人士介绍,新刑诉法出台后,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检察机关对监狱系统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制约,但缺乏明确的实施细则,效果还有待观察。据中国最高检有关统计,截至2014年5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已发现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线索188件,已建议将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247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副厅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18人。同时,立案查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30件40人。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三军说,尽管中国正在编织一张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制度“网”,然而,这些措施并没有彻底根除违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现象。然而,在缺少透明公开的程序,极易使得“保外就医”成为罪犯成功脱监的惯用伎俩。也有评论赞成这一观点,认为在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取保人只保不管,使保外救医罪犯失去制约。

与司法潜规则的较量是一场持久战,不可毕其功于一役。评论称,破解司法腐败之局,关键就在于谁来监督。若坚持内部监督,那必然是“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险”。不引入体外监督,内部监督就容易产生腐败的合谋。通过完善司法制度、司法规则的方式来革除“司法潜规则”,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只是明规则不断完善的同时,潜规则的生存空间会越来越少。只有不断完善司法制度、键全司法规则,司法为民才能得到体现,司法公信力才会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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