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制是礼乐刑政的统一,刑即刑法、法律。德治涵盖法治,仁政不碍征伐,德教不碍刑杀,这是儒家常识。重不重视法律,能不能够杀人,在儒家根本不是问题。
可不少人误会儒家讲道德就不讲法律,施仁政是不许杀戮,一说到严刑重法,就属之于霸道或法家。这个误会还相当古老,至少可以追溯到汉宣帝。
汉宣帝教训“柔仁好儒”的太子即后来的汉元帝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汉书-元帝纪》)这段话将德教与刑法割裂开来了,以为周政是纯任德教的。殊不知周政汉政都是儒政礼制,即任德教,也重刑罚,教而不诛谓之虐,教而不改诛之宜。
周政汉政,具体制度法律形式不同,但本质完全一致,都是儒家政治。汉朝自刘邦起就从思想上摒弃了法家,儒道并尊,到武帝完成独尊儒术工作,此后道统政统学统合一,三统皆儒。汉,制属于家天下小康式王道,远高于霸道。霸道尊王攘夷,不错,但不能克己复礼建设礼制。宣帝视汉制为“以霸王道杂之”,是自我贬低。后人将霸道等同于商韩法家,遂有阳儒阴法说,更是误解。
汉宣帝是尊儒的好皇帝,但思想理论糊涂。其子汉元帝好儒而“柔仁”,同样糊涂。仁性刚柔相济,儒政礼法并重,岂能唯柔?
儒家政治,德主刑辅,意谓道德挂帅,重德慎刑,刑法以礼为本,并非不要或不重视刑法。历代王朝都非常重视法律建设,历代史书中多辟有《刑法志》。《尚书》中的《盘庚》、《微子》、《金滕》、《康诰》,《梓材》、《多方》、《立政》诸篇都有关于古代刑法的记述,《吕刑》篇专门论述刑法,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系统的刑法文献,是是周政的重要内容。
周穆王在各地游历之时,见到某些诸侯任意施刑,遂命吕侯(亦称甫侯)以“明德慎罚”为指导原则,“作修刑辟”,对周初刑法改革修正,重新制定了一部法典。因为是吕侯主持修订,故称之为《吕刑》。
慎刑并非一味轻刑。《吕刑》说“刑罚世轻世重”,意谓刑罚随世轻重,刑罚的轻重要根据当时社会的实际情况而定。《周礼-秋官-大司寇》说:“刑新国用轻典,刑乱国用重典,刑平国用中典”。郑玄云:“新国者,新辟地立君之国。用轻法者,为其民未习于教也。平国,承平守成之国。用中典者,常行之法也。乱国,篡弑叛逆之国。用重典者,以其化恶,伐灭之也。”《吕刑》中周穆王介绍了“上帝”对苗民的严厉惩罚。“民兴胥渐,泯泯棼棼,罔中于信,以覆诅盟。虐威庶戮,方告无辜于上,上帝监民,罔有馨香德,刑发闻惟腥。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报虐以威,遏绝苗民,无世在下。”
“苗民”不遵守政令,毁弃法度,施行虐刑,皇帝哀矜庶民无辜被害,于是报“为虐者”以威,将“苗民”灭绝,灭其人绝其后,使他们没有后嗣留在世间。这里的上帝和皇帝,或说指颛顼,或说是帝尧。因接着有“乃命重黎,绝地天通”事,应以颛顼为是,因为绝地天通是颛顼时事。重黎都是颛顼时人名,重主管天神,黎主管臣民。
可见,儒家并不戒杀,慎杀不是不杀仁政是礼法并重,仁义并重,义是正义、适宜义,义德体现于政治,包括义刑义杀义战。义刑即正义、合适的刑法。《康诰》说:“用其义刑义杀。”曾运干说:“义,宜也。刑罪相报,谓之义刑义杀。”义刑也就是《吕刑》中说的祥刑。。慎杀,是指刑杀要特别慎重,不能滥杀无辜,对于犯罪分子,强调罚当其罪,既不能过度,也不能纵容。
义战,正义之战,包括剿杀内匪和抵抗外敌,包括自上而下的征伐和自下而上的革命。这些都是王道仁政的内容。《尚书》中多数篇章都涉及刑法、惩罚、征伐和杀戮,《汤誓》、《太誓》、《牧誓》、《武成》等更是革命的檄文。若有菩萨心肠,必有霹雳手段;若是赤子情怀,必须除恶卫道。对于儒家来说,惩恶就是扬善,罚罪就是保民,革命就是顺命,顺天之命,应人之心。
曾国藩麾下大将彭玉麟有一副名联:“烈士肝肠名士胆,杀人手段救人心。”彭玉麟确实是这样的人。他书生从戎,胆气过于宿将,两军对敌和对贪官恶少都勇于杀戮。李鸿章的侄子就死在他手里。但他坚决反对滥杀无辜,对曾国荃诱杀降兵和屠城暴行,很是不齿,数次要求曾国藩大义灭亲。
东海有一七绝写道:自性菩提自在身,也能欢喜也能嗔。是真仁义须除恶,具大慈悲敢杀人!杀人手段救人心,以杀止杀,以杀人为救民救人的一种手段,这是儒将风范,也是儒政的一大特色。
顺便破除一个普遍的误会:认为儒生斗不过流氓,儒生要战胜流氓,首先要变成流氓。大谬不然。儒生斗不过流氓,或者儒生儒化程度太低,无智无勇,或为特殊现象,非常态也。流氓斗不过儒生才是社会常态和历史常态。儒士从商则为儒商,从戎则为儒将,像彭玉麟那样的儒将,古来俯拾皆是,曾国藩集团中就不少。
儒生从政则为儒官,为君则为明君,仁者无敌。儒家主导了数千年中国历史,从尧舜到明清,所有较为持久和兴盛的王朝都是儒家缔造的,儒门中智勇双全的圣贤君子英雄豪杰层出不穷,尧舜禹集团(可三)、汤伊集团、文武集团、刘秀集团、王阳明集团、曾国藩集团等等就是儒家政治群体中的佼佼者。试问天下什么流氓集团恶势力配做他们的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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