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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辞典:大陪审团、陪审团

与中国及台湾不同,美国司法系统为英美法的陪审制。「大陪审团」(grand jury)在刑事诉讼中,依检方提供证据及罪名决定是否起诉(indict)嫌犯;确定起诉后进入审理阶段,才交由「陪审团(jury)」听审,最后由「陪审团」决定被告有罪或无罪的裁决(verdi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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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纽约市,嫌犯被警方逮捕后24小时内会移送检方,在刑事法庭(Criminal Court)过堂(arraignment),值庭法官可确认被指控罪名、保释决定、或是否交由大陪审团起诉等。纽约州法律规定,当地公民组成的大陪审团成员有23名、任期约一个月,所有刑事诉讼的重罪桉件都须提交大陪审团,大陪审团针对检察官提出的证据及指控罪名进行桉件了解,大陪审团也可以独立调查。

在大陪审团投票决定是否起诉及起诉罪名后,可能受到一年以上徒刑惩罚的犯罪桉件,由州高等法院(Supreme Court)进行审理(trail),刑事法院仅会对轻罪和违规进行审理。参与审理过程的为陪审团(jury),高等法院陪审团成员12名、二至四名候补;刑事法院陪审团成员六名、一至二名候补。陪审团最后会就被告有罪或无罪做出判断。由于大陪审团的闭门决定过程不公开,遇到敏感桉件往往引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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