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前呼格吉勒图以"流氓罪"和"故意杀人罪"被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但是本案在今天却又被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为何18年前被判处死刑,18年后却又判处无罪,这期间到底发生了什么?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一场惊天的冤案是如何发生的,冤案发生后却为什么在18年的时间内都无法得到纠正,今天却才得以平反昭雪?
1996年4月9日,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的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一年轻女子遭到强奸杀害。当晚,呼格吉勒图最先发现该女子遇害死于公厕内,在发现案情后呼格吉勒图主动报案。但是呼格吉勒图却被公安机关当成杀人犯嫌疑人予以拘押,并于两个月后被执行死刑。当时正处于全国第二轮的严打期间,要求案件进行从快、从重审理。当时办理此案的四位民警还荣获了二等功。
但是该案一直是疑点重重,但是出现转折点还是2005年。2005年,赵志红因涉嫌"2.25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而被捕,在交代曾经犯罪记录的过程时,曾先后四次向警方供述1996年在呼市毛纺大院厕所内奸杀一名受害妇女,即呼格吉勒图案的详细经过。但是检方在起诉赵志红时唯独漏下"4.9杀人案",这令赵志红本人都十分不解,他后来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偿命申请书"。赵志红承认自己是"4.9"命案的凶手一事传到了呼格吉勒图父母那里,令他们重新燃起了为儿子申冤的希望。
为何"4.9"命案的真凶出现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却视而不见,他们为什么没有动力为呼格吉勒图平反?公安机关、法院和检察本应该重视赵志红对于"4.9"命案的陈述,并重启对于呼格案的纠错机制,但是三家中没有一家采取行动。令人担心的是如果赵志红被判死刑,那么呼格吉勒图案就将陷入死局,将死无对证。于是汤计复印了一份赵志红的"偿命申请书",写成第二份内参,递交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并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叫停了"赵志红案。汤计还将此案进行整理,2007年发表在《瞭望》杂志上,第一次在国内媒体上公开披露呼格吉勒图案的疑点。虽然引发一些舆论讨论,但是呼格案并没有进展。
汤计先后五次向高层递交呼格案的内参,试图引起高层的关注,推动此案的解决,不能说没有效果,比如在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的干预下,赵志红案被暂停一审。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推动此案的平反。此案最终是在舆论的干预下,一些知名法学专家的呼吁和奔走下,迎来了实质的转机。2011年凤凰卫视《冷暖人间》对该案进行报道关注,引发轰动效果。2014年在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媒体再次广泛报道关注呼格吉勒图案。终于等来了呼格吉勒图的无罪判决。呼格案对于我们的警示是,检察院、法院、公安局三家按照制度设计应该成为互相监督,互相制衡的力量,这样才能保障司法的公正。而在呼格案中地方检察系统、法院系统行政化严重,彼此包庇,沆瀣一气,无法做到相互监督,这才导致了呼格案长达十八年无法纠正和平反。最后在舆论的推动和高层的关注下才得到了平反。如果每个冤假错案都只能靠这么高的代价和成本才可以推动的话,那么成本也未免太高了。司法的公正也是遥遥无期的。因此从制度上避免下一个呼格吉勒图的出现才是最为重要的,应该建立冤假错案的预防机制和冤假错案发生后的纠正机制和补偿机制,以及冤假错案的惩罚机制,这样才不会出现下一个呼格吉勒图!
此外,还应该反思,当年呼格吉勒图是在全国发动严打的背景下,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互相协作的情况下就从重、从快的进行了死刑判决并立即执行。当前今天严打这种运动式打击犯罪活动的形势在全国范围内已经不普遍了。根据《刑事诉讼法》,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有三种纠错途径,一是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二是最高法院对各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均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为了确保万无一失,《刑事诉讼法》还将最后监督权交给了检察机关,规定最高检察院对各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这是第三种途径。
可见对于冤假错案是有一定的机制来进行纠正和平反的,只是这些纠正机制在现实中往往运行不畅,其中的重要原因就是司法行政化、地方化严重,一些当年侦办冤假错案的警察有的已经升迁,成为阻止冤案纠正的一个重要力量。以呼格案为例,赵志红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检察院提交的"偿命申请书"就被扣押而无法成功送达内蒙古高检领导人的手里。因此解决司法的地方化和行政化就成为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在这方面做出了一些积极的探索。
10月底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作为会议主题,并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正在中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司法的公正考验着中共建设法治国家的信心和决心。只有坚持司法公正才能让老百姓相信司法、相信法律,才能树立起法治的权威。对于历史上形成的冤假错案有没有勇气进行纠正也成为考验司法公正的一个标准。前几年纠正了赵作海案,今年又相继纠正了福建念斌案、内蒙古的呼格吉勒图案,河北的聂树斌案也开启了异地重审程序,这些冤假错案的纠正都让人们看到了中共对于司法公正问题的重视,也赢得了舆论的支持和肯定。纠正冤假错案的脚步不能停止。后面还有聂树斌案、陈满案、陈夏影案、江西乐平黄志强四人案等案件需要司法机关进行"纠正"或重审。对于冤假错案的纠正只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第一步。建立起有效的冤假错案预防机制、以及冤假错案的纠正和责任机制,才能确保司法的公正性。这样才能让人民重拾对于法治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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