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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银行原董事长被判死缓 涉李春城案

北京时间12月15日,成都银行原董事长毛志刚因受贿罪被判死缓。因涉及原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案,毛志刚于2013年9月22日被宣布接受调查,2014年6月10日被成都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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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银行原董事长毛志刚因受贿罪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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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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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明,毛志刚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受贿共折合人民币1,188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6美元)、美元22.8万、港币60万、欧元9万、台币10万、英镑3千,同时,还收受了600多万股成都银行股份,被判处死缓。

2013年8月13日,毛志刚被免去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同年9月22日,毛志刚被宣布接受调查。当时,多家媒体报导称,毛志刚被查,涉及原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案。在2001年8月—2004年4月间,毛志刚除了是成都市大型国资委企业、成都市政府重要的投融资平台—成都工投集团董事长外,还是成都市政府副秘书长。彼时,李春城在成都市担任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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