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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电影总离观众“一步之遥”

一步之遥影片讲述的是1920年的上海,花国大选如火如荼,最终归属扑朔迷离。操纵大选的几个海外回来的上海小开想借此大捞一把,还请动了上海滩的头面人物出席大选决赛,选举结束时后,一场意外,使一切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的故事,但是这样的好电影却总离观众“一步之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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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之遥首映式现场

电影需要被审查吗?当然需要。比如对青少年来说,电影审查其实是一种保护机制,可以让他们避免血腥、情色等内容的侵害。但电影审查却不应泛滥成无计划的说查就查,说扣就扣。7日,《一步之遥》片方不亦乐乎影业发表声明,称原定于12月8日举办的全球首映礼不能如期举行,因为影片审查工作尾声出现了新情况。

所谓“新情况”,我想大概就是之前审查时没发现的“地雷”这时发现了。此次的“新情况”,有可能是突发的“意外”,但由此暴露出的,却是当下中国电影审查机制的不完善----未形成流水线性式的制度性审查。

制度性审查,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电影分级、审查流程化、责任明确与赔偿。

电影分级不是洪水猛兽,香港早在1988年便实行了电影分级制度,由此带来的也并不是电影产业乱象,相反,还在一定程度上造就了香港电影持续了二三十年的辉煌。欧美电影也同样实行着分级制度。

从市场角度而言,电影分级可以更好地针对目标观影群体投放,从而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习近平在中央文艺工作座谈会的讲话)的目的;同时,它对于保护青少年的心理健康与价值观来说,意义重大。再说审查流程化。审查流程化的建立,可以提高效率。就像工厂一样,一个零件的完成需要经过哪些环节,一一列出来,一一按着步骤进行就好,这样既可以避免审查中的亲疏远近,也有章可循;即便事后双方不满意,也可以有所依据。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电影审查部门自然也应依法审查。

既然审查应依法进行,那么依法就该有所体现:有制度可依,有处罚可施。像《一步之遥》遇到的这种“新情况”,造成片方损失的,审查部门理应要理赔,这不仅是尊重电影创作者们的劳动,也是践行依法治国的宏大目标。

电影的创作与审查与其他社会管理一样,都应在法治框架中进行,谁失误了、谁出错了,都得按章办事。片方创作越界,审查部门就不能让它过;审查部门的失误给片方造成了损失,审查部门就该赔偿。这符合市场经济精神,也符合依法法国精神。

不能让电影总与观众一步之遥,可望而不可及----其核心,便是要在电影创作与审查上建立起法治制度,以法治为管理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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