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涉贪下马前铁道部长刘志军关系密切的“高铁一姐”山西女首富丁书苗,近日被以行贿、非法经营两罪判监20年,并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元,罚款25亿元,创下1949年以来个人罚款最高纪录。但有律师指出,判决旨在制造轰动效应,丁书苗的资产未必够支付罚款。

据检方指控,丁书苗非法经营金额达1,788亿余元,但在判决书中,未有提及非法经营金额。有律师表示,按照内地法律,只要非法经营数额或违法所得的基数足够,是有可能达到这种额度判罚的。追缴非法所得和罚款重复使用,并不科学,因为丁书苗未必能支付25亿元罚款,法庭判决旨在制造新闻的轰动效果。
内地《刑法》第225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处5年以上监禁,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或没收财产。
有报道称,罪犯可一次或分期缴纳罚款。若确因经济能力难以缴纳,可以减免缴纳。如果丁书苗的罚款已扣押在案,罚款就不存在执行问题。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丁书苗的判罚,成为中共建政以来对个人的最高罚款。今年9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英资药厂葛兰素史克以对行贿罪判罚30亿元,是对机构最高的罚款。
靠刘志军助企业投标 收“中介费”获利
丁书苗于2011年初被拘捕,引爆铁道部贪污窝案,包括部长刘志军在内大批铁道部高官落马,事件更成为铁道部今年3月被国务院“分拆降格”的催化剂。今年7月,刘已因受贿和滥用职权两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当时法庭认定刘受贿达6,000多万元,其中主要行贿人即为丁。据指控,2007年至2010年间,丁书苗在刘志军的大力支持下,以有偿运作方式介入高铁项目招竞标,协助多家公司获取57项铁路项目,涉及高达1,858亿元,从中获利20多亿元。作为回报,丁向刘行贿4,900万,主要支付“打捞”因涉贪被拘查的刘的心腹、时任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被判监14年),以及为刘“职务调整”买官,疏通“有关部门”。据知情人介绍,过去在铁路工程招标过程中,通过中介拿工程的现象由来已久。经人介绍,丁书苗结识了不少这样的中介,她让对方去找投标企业,中介直接和投标企业接触。
起诉书显示,2007年至2010年间,丁书苗伙同他人,与投标铁路工程项目的公司商定,以有偿运作的方式帮助中标。后丁书苗通过刘志军等人的帮助,先后使23家投标公司中标57个铁路工程项目,中标标的额为1,858亿余元,丁书苗等人从中收取中介费30多亿元,其中丁本人非法获利20余亿元。
为达到树立正面形象以逃避有关部门査处的目的,丁书苗先后38次给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范增玉财物,共计4,000余万元,由其安排在有关表彰会上发言、在有关刊物上刊登慈善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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