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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前政务司长许仕仁涉贪8项控罪 5项罪成

香港高等法院九人陪审团就前政务司长许仕仁涉贪案今天(12月19日)下午作出裁决,针对许仕仁的8项控罪中,陪审团认定有5项成立,包括4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和1项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

新鸿基地产联席主席郭炳江一项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新地联系主席郭炳联全部罪名不成立。港交所前高级副总裁关雄生和新地执董陈巨源各两项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

许仕仁丶郭炳江丶关雄生丶陈巨源被即时收押至下周一。各代表律师即时到法庭囚室见被定罪的四名被告,都表明会提出上诉。

法官要求控方提供过往的案例协助判刑。控方指公职人员行失当最高刑罚是入狱7年,而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最高刑罚是7年。

新鸿基地产下午2时45分起暂停股份买卖,以待刊发有关公司内幕消息的公告。股份停牌前报113.3元,升1.4%。

陪审团认为,许仕仁的第一丶五丶六丶七丶八项罪成。

首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指,许仕仁2000到2003年担任积金局行政总监期间,接受免租入住礼顿山丶2笔由新地附属公司提供的无抵押贷款丶与新地洽谈顾问合约。控罪称,许仕仁没有向积金局申报。

陪审团认为许仕仁此项罪成。

第五项控罪指,新地联席主席郭炳江丶郭炳联丶新地执董陈巨源和港交所前高级副总裁关雄生,与许仕仁串谋,在许2005到2007年任政务司长期间,使他优待新地或其附属联营公司,以换取850万港元报酬。

陪审团裁定,许仕仁丶郭炳江丶陈巨源丶关雄生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郭炳联罪名不成立。

第六项控罪指,许仕仁2005到2007年间,身为公职人员,没有向港府披露他获得新地附属财务公司批出的300万港元无抵押贷款,并且多次获得每年延长还款期限。

陪审团裁定许仕仁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

第七项控罪指,郭炳江丶郭炳联丶陈巨源丶关雄生丶许仕仁,在2005到2009年,许仕仁任政务司长和在行政会议内任职期间,支付1118万2千港元给许仕仁,作为他优待新地及其附属联营公司的报酬。

陪审团裁定,许仕仁丶陈巨源丶关雄生此项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郭氏兄弟此项罪名不成立。第八项控罪指,许仕仁收取第七项控罪涉及的1118万2千港元是通过陈巨源和关雄生,没有向特区政府申报或披露。

陪审团裁定,许仕仁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立。

第二项控罪指,许仕仁和新地联席主席郭炳江串谋,在2005到2007年许仕仁担任政务司长期间,优待新地丶其附属或联营公司丶或郭炳江,以换取郭氏500万港元的报酬。

陪审团认为许仕仁和郭炳江此项罪名不成立。

第三项控罪指,许仕仁和郭炳联在2005到2007年,许仕仁任政务司长时,串谋使许仕仁优待新地及或其附属联营公司,以换取许仕仁的顾问公司收取412万5千港元。

陪审团裁定,许仕仁和郭炳联此项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不成立。

第四项控罪指,许仕仁上任政务司长前,收取郭炳联412万5千港元,两人提出或使用会计文件,而明知文件有虚假丶误导或欺骗,让这笔款项看似是许仕仁顾问期内卓越表现的花红。

陪审团认为,许仕仁和郭炳联提供虚假资料控罪罪名不成立。9人陪审团针对此项控罪的裁决比为7比2。

此案审讯历时共127日。法庭宣布将发放双倍陪审团津贴,每日津贴达820港元。如按审讯127日计算,每名陪审员可获发10万4140港元。

控方在今年6月长达4天的的开案陈词中指,许仕仁担任积金局行政总监丶政务司长丶行政会议成员等公职期间,先后收受新地集团联席主席郭炳联丶郭炳江高达2800万港元的贿赂,新地执行董事陈巨源丶港交所前高级总裁关雄生则做“中间人”,利用复杂的手段将贿款转到许的名下。控方称许仕仁是新地集团和郭氏兄弟在政府的“内鬼”,在西九龙和马湾等开发工程上,都涉嫌为新地集团提供意见,瞒报利益冲突,对社会构成损害。

现年66岁的许仕仁,1970年加入香港政府,先后任职教育署丶民政署丶保安科丶廉政公署署理助理署长丶经济科丶贸易署丶运输科等。 2006年离开公务员行列,加入属于公营机构的积金局。 2005年获委任为政务司司长,坐上特区政府第二把交椅,并曾获颁大紫荆勋章。 2009年退休。

此案源自郭家长子郭炳湘与家族不和,被郭炳江丶郭炳联从新地集团逐出后,向当局举报自己的两个弟弟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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