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务司长许仕仁、新地前联席主席郭炳江、新地前执行董事陈巨源及港交所前高级副总裁关雄生日前被判罪成,还押荔枝角收押所。其中,对许仕仁的8项控罪中5项罪名成立,包括4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和1项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许仕仁太太罗美美表示,许仕仁一定会上诉,亦因已经破产,故此会考虑申请法律援助。

许仕仁2014年5月8日抵达高等法院接受聆讯
许仕仁及郭炳江和郭炳联等涉嫌贪污案终于19日作出裁决,
许仕仁5项控罪全部成立,包括出任公职作出不当行为。
而郭炳江1项罪名成立,其弟郭炳联则全部控罪不成立。
新地执行董事陈钜源及港交所前高级副总裁关雄生亦被判2项罪成,包括串谋犯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和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
许仕仁妻子罗美美20日到收押所探望丈夫,首度开腔透露丈夫会上诉,惟因许已破产,故可能要申请法律援助,接下来会交由律师及大律师处理。
至于同案其他3名被告郭炳江、陈巨源及关雄生的律师,20日晨亦先后到收押所探望和寻求指示,其中郭炳江的代表律师离开时一直说不评论,但指郭炳江目前情况良好。法庭将于22日听取众被告的代表律师求情,料法官最快同日会判刑。
香港高等法院九人陪审团认为,许仕仁的第1、5、6、7、8项罪成。首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指,许仕仁2000到2003年担任积金局行政总监期间,接受免租入住礼顿山、2笔由新地附属公司提供的无抵押贷款、与新地洽谈顾问合约。控罪称,许仕仁没有向积金局申报。陪审团认为许仕仁此项罪成。
第5项控罪指,郭炳江、郭炳联、陈巨源和关雄生与许仕仁串谋,在许2005到2007年任政务司长期间,使他优待新地或其附属联营公司,以换取850万港元(1港元约合0.129美元)报酬。陪审团裁定,许仕仁、郭炳江、陈巨源、关雄生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郭炳联罪名不成立。
第6项控罪指,许仕仁2005到2007年间,身为公职人员,没有向港府披露他获得新地附属财务公司批出的300万港元无抵押贷款,并且多次获得每年延长还款期限。陪审团裁定许仕仁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
第7项控罪指,郭炳江、郭炳联、陈巨源、关雄生、许仕仁,在2005到2009年,许仕仁任政务司长和在行政会议内任职期间,支付1,118.2万港元给许仕仁,作为他优待新地及其附属联营公司的报酬。陪审团裁定,许仕仁、陈巨源、关雄生此项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郭氏兄弟此项罪名不成立。
第8项控罪指,许仕仁收取第七项控罪涉及的1,118.2万港元是通过陈巨源和关雄生,没有向特区政府申报或披露。陪审团裁定,许仕仁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立。
第2项控罪指,许仕仁和新地联席主席郭炳江串谋,在2005到2007年许仕仁担任政务司长期间,优待新地、其附属或联营公司、或郭炳江,以换取郭氏500万港元的报酬。陪审团认为许仕仁和郭炳江此项罪名不成立。
第3项控罪指,许仕仁和郭炳联在2005到2007年,许仕仁任政务司长时,串谋使许仕仁优待新地及或其附属联营公司,以换取许仕仁的顾问公司收取412.5万5港元。陪审团裁定,许仕仁和郭炳联此项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不成立。
第4项控罪指,许仕仁上任政务司长前,收取郭炳联412.5万港元,两人提出或使用会计文件,而明知文件有虚假、误导或欺骗,让这笔款项看似是许仕仁顾问期内卓越表现的花红。陪审团认为,许仕仁和郭炳联提供虚假资料控罪罪名不成立。9人陪审团针对此项控罪的裁决比为7比2。控方在2014年6月长达4天的的开案陈词中指,许仕仁担任积金局行政总监、政务司长、行政会议成员等公职期间,先后收受新地集团联席主席郭炳联、郭炳江高达2,800万港元的贿赂,新地执行董事陈巨源、港交所前高级总裁关雄生则做“中间人”,利用复杂的手段将贿款转到许的名下。控方称许仕仁是新地集团和郭氏兄弟在政府的“内鬼”,在西九龙和马湾等开发工程上,都涉嫌为新地集团提供意见,瞒报利益冲突,对社会构成损害。
现年66岁的许仕仁,1970年加入香港政府,先后任职教育署、民政署、保安科、廉政公署署理助理署长、经济科、贸易署、运输科等。 2006年离开公务员行列,加入属于公营机构的积金局。 2005年获委任为政务司司长,坐上特区政府第二把交椅,并曾获颁大紫荆勋章。2009年退休。
此案源自郭家长子郭炳湘与家族不和,被郭炳江、郭炳联从新地集团逐出后,向当局举报自己的两个弟弟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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