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合一选举过后,各县市正副议长选举即将举行,由于蓝绿在多个县市议会中的议席数目非常接近,所以议长之位谁属就显得至为关键。民进党主席蔡英文公开要求,民进党籍议员要亮票,跑票者开除党籍。最高检察署22日通令全台各地检署严查县市正副议长、乡镇市民代表会正副主席选举“贿选、暴力和亮票案”,并要求检方主动侦办。

蔡英文公开要求党员亮票恐触法
民进党主席蔡英文公开要求县市正副议长选举民进党籍议员要亮票,跑票者开除党籍。关于亮票是否有罪,在台湾再度引发争议。法务部政次陈明堂说,在县市议会正副议长选举或乡镇市代表会主席选举亮票是否有罪?学界理论和审判实务有不同看法,虽然有判无罪的案件,但“无罪不是绝对的定论”。
对此,台湾法务部官员呼吁,“有投票权者不要以身试法,不要触踏法网。”
最高检察署表示,依地方制度法第44条规定,县市议会正副议长和乡镇市民正副代表会主席应由议员、代表“以无记名投票互选之”;如果亮票,将触犯刑法的妨害秘密罪,并要求各地检署对亮票行为主动侦办。
法务部检察司表示,亮票除可能触犯妨害秘密罪外,还有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05条“选举人不得将圈选内容出示于他人”,可处两年以下徒刑或拘役或20万元新台币(下同,1新台币约合0.332美元)以下罚金;刑法第148条的无记名投票时,刺探票载内容,可处300元以下罚金;政党强迫党员亮票否则以党纪处分或发动罢免,可能触犯刑法第142条的妨害投票自由罪,可处五年以下徒刑。
而一位资深法官指出,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的亮票,是指选民投票时亮票,但学界和司法界有人主张,公职人员选举仅限于立法委员、县市长和议员、乡镇市长及代表、村里长选举,不包括县市议会正副议长选举或乡镇市代表会主席选举,因此“亮票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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