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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港府第二把手因受贿被判7年半

曾任港府第二把手的前政务司长许仕仁贪腐案经过两年复杂的调查程序,今日终于宣判。许仕仁被判7年半,香港地产大亨、曾向许仕仁行贿的郭炳江被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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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前政务司长许仕仁

香港律政司周二(12月23日)宣布,当地高等法院就 许仕仁等4人涉贪腐案宣判。

法院判定,许仕仁的贪污和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等五项控罪成立,被判入狱7年半,并要求归还港府涉案的1118.2万港元。

2005年,香港新鸿基地产(SHKP)联席主席郭炳江向许仕仁行贿高达850万港币。作为回报,郭炳江从许仕仁那里得到港府开发和出售地产的秘密资讯。法官决定以6年为量刑起点,因为郭炳江良好品格,扣减1年刑期,最终判囚5年,另罚款50万元及取消公司董事资格5年。检方还认为,郭炳江的弟弟、同为香港新鸿基地产联席主席的郭炳联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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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鸿基地产联席主席郭炳江(中)

《南华早报》指出,许仕仁是香港回归以来被判贪腐罪名成立的最高级官员。高等法院法官麦机智表示,量刑时已考虑许仕仁的功绩品格。法官麦机智表示,判刑是这次案件最困难的工作,既要平衡严重罪行,亦要考虑被告的求情因素。

另外,新地前执行董事被判入狱6年,罚款50万港元,取消董事资格6年,并要支付1250万港元讼费。港交所前高级副总裁关雄生被判入狱5年,没有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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