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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婚姻合法长路漫漫

审议过程中,国民党和民进党双方没有共识,无法进入法条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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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法院初审婚姻平权法,对于同志结婚合法化的看法南辕北辙,正反主张交锋,难达共识。

台湾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日前安排审查《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由于这次修法的内容攸关同性婚姻能否合法化,以致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注意和争辩,更创下东亚国家史上首次在国会审查婚姻平权法案的历史纪录。

不过,由于高度争议性和敏感性,不少立法委员回避拒审,更由于朝野歧见过大,以致审查并无进度。就连马英九政府内部也是明显不同调,法务部持反对意见,立场和行政院性别平等处相左。

由民进党立委尤美女、郑丽君等人所提的《婚姻平权法案》,旨在修改《民法》亲属篇、继承篇部分条文,将现行“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规定,改为应由“双方”自行订定,拿掉性别特定用语,允许同性婚姻合法化,同时修正收养规定,赋予多元性别配偶拥有平等收养子女的权利。

现行相关的法律用语也将修改,也就是《民法》条文去性别化,将“父母”改为“双亲”,“夫妻”改为“配偶”,“养父养母”改为“养亲”。

一旦通过修法,台湾将成为亚洲第一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

歧见与争议

但是,审议过程中,执政党国民党立委持反对立场,和民进党立委激烈交锋,双方没有共识,无法进入法条实质审查,不欢而散。

国民党立委吕学樟表示,他先前看过同志运动影片,“惊心动魄,非常可怕”,他们要把夫妻改为配偶,打破一夫一妻制,把男女拿掉,“同性结婚可以人兽交”。吕学樟说,这将是千百年来家庭伦常的沦丧,让社会价值观崩溃,仓促修法恐成为历史罪人。国民党认为,应加开公听会广征民意,争取社会认同后再进行相关修法。

吕学樟的“人兽交”之说,引起一阵哗然。民进党立委尤美女痛批,《婚姻平权法案》是尊重一夫一妻制,并包容同志婚姻,“人兽交”说法是污蔑同志。另一位民进党立委郑丽君说,谁有资格剥夺同性恋者结婚的权利?

列席报告的法务部政务次长陈明堂表示,社会上对于同性婚姻仍有诸多歧见与争议,不宜贸然修法,否则恐造成社会对立。

陈明堂并且举出四大理由,坚持反对的立场。他说,同性婚姻有违亲属人伦观念、违反亲子关系的血统真实认定原则、影响身分继承的顺位、须配合修正法令甚多,所以不宜贸然纳入《民法》规范。

根据法务部统计,法律中采用夫妻、父母、祖父母和曾祖父母的用语多达109种,涉及342条法条,牵涉范围广泛而且复杂,如果直接将夫妻或男女改为“双方”,将是一场灾难。

相较于法务部态度保留,行政院性别平等处在报告中指出,针对台湾施行联合国《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国际专家审查后指出,台湾缺乏法律上对婚姻家庭多元性的认可,建议修订《民法》承认多元家庭。

申请释宪

面对如此高度争议的议题,民间团体同样意见两极,激烈叫阵,使得立法院场外和场内的辩论,同样尖锐。

台湾宗教团体“爱护家庭大联盟”在立法院前抗议修法,他们高喊:“同性婚姻,不是人权!”、“婚姻定义,不容改变”等口号,手中布条标语上写着“同志收养,孩子遭殃”。

相形之下,“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同志人权法案游说联盟”等团体呼吁立委尽速通过法案,让每个人能不分性别享有婚姻平权。

“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执行长许秀雯说,台湾首位出柜同志祁家威同性婚姻案日前遭最高行政法院驳回,他们将提出释宪案,寻求大法官解释,以确认《民法》禁止同性结婚是否违宪。

支持和反对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台湾民间团体,先前已分别在台北举办过大规模的游行,表达本身的要求,以争取社会大众的支持。事实上,早在2003年民进党立委萧美琴就已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但当时无法争取到多数立委支持,草案无疾而终。

十多年过去了,立法院初审未竟全功,社会正、反团体依然激烈交锋,同志婚姻合法化在台湾显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自2001年荷兰成为全球第一个设有同性婚姻的国家以来,目前共有16国认可同性婚姻,其中包括加拿大、法国、英格兰和韦尔斯、挪威、丹麦、瑞典、冰岛、比利时、西班牙、葡萄牙、巴西、阿根廷、乌拉圭、南非和新西兰等国,并未包括任何亚洲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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