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深圳市原副市长梁道行受贿案日前一审宣判。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梁道行受贿人民币194.851万元、港币178万元和美元5000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从法院认定的情况来看,外界广为流传的“大运会工程贪腐”,则未在判决中体现。

深圳原副市长梁道行
买官卖官
中国裁判文书网于前日公布了该案一审判决书。法院一审认定:梁道行受贿人民币194.851万元、港币178万元和美元5000元。
贿金来自四人,分别为原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副署长叶虔,原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江捍平,原南山区国有控股公司深圳市科汇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建彬以及原深圳市新常兴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田达。四名行贿人中两官两商,涉及买官卖官,权钱交易。
以权谋私
除了收受贿赂提拔官员,利用其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也是梁道行的生财之道。
2000年,时任深圳市南山区委书记的梁道行推荐时任深圳市深南石油集团的副总经理王建彬接任董事长一职。之后,梁道行以买房借钱、女儿出国需要钱的名义,收受王建彬贿送的人民币5万元、美元5000元。此外,梁道行还于2009年、2010年和2011年三个春节期间,每次收受王建彬贿送的人民币2万元,共计人民币6万元。
此外,法院还认定,梁道行在担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收受原深圳市新常兴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田达贿送的人民币42.851万元、港币110万元。【梁道行犯罪事实摘要】
在担任深圳市南山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收受叶虔贿赂港币68万元。
在担任深圳市南山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共收受江捍平贿赂人民币141万元。
在担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收受深圳市科汇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建彬贿赂人民币11万元、美元5000元。
在担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收受深圳新常兴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田达贿送的人民币42.851万元、港币110万元。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