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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逾百人死大火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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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德惠市去年6月,造成121人死亡的大火案,周五作出一审公开宣判;内地媒体周六(27日)报道,其中一名被告、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贾玉山,因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罚款100万人民币。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及二道区人民法院审理,同案另有18名被告,包括德惠市工程监督及建设当局的官员,以及公安消防官员,有16人,判处缓刑至有期徒刑7年;其馀两名被告免予刑事处罚。

事发于去年6月3日清晨,位于吉林省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发生特大爆炸大火,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事故调查报告指出,事发时已有大批工人上班,宝源丰公司的主厂房车间出现电线短路,燃著周围物品,火势后来蔓延到氨设备和氨管道区域,燃烧的高温导设备和管道发生爆炸,大量氨气泄漏,加大燃烧。 经调查组确认,事故属于生产安全责任,相关责任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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