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2014年第12期《炎黄春秋》杂志刊登特稿,邀请郭道晖、李步云、江平、刘仁文、何兵、任剑涛等法学、政治学领域的著名学者,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表看法。与此同时,还刊登郭世佑文章《政治改革与政治家的历史地位》指出,法治的本义不是党治,而是民治,是还政于民,而不是治民。如果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那么,宪法就是现成的笼子,只有把宪法当真,权力才有可能听话,法治才有希望。阿奎那说过:“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奥维德也说,“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者做什么事都横行霸道”。他们说的都是同一个意思,都需要把宪法当真,依宪治国。否则,当代中国的法治就难逃韩非子式的法家套路,以严刑酷吏治民,而非民治。要想把宪法当真,也得启动政治体制的改革,重新设计政治制度,完成孙中山一代先驱的未竟事业。

慈禧太后与群妃合影。慈禧有传统政治手腕,不具备现代政治文明知识和素养,作为清廷最高统治者,注定无法带领中国完成现代政治转型(来源:炎黄春秋)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宣誓就职时宣读的《大总统誓词》,内称满清政权为专制政府,中华民国谋民生幸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启动的思想解放运动与改革开放之声浪迄今已达36个春秋,神州面貌天翻地覆,社会转型早已进入攻坚阶段。最近,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议公布之后,赞美和兴奋者有之,观望与沉默者亦有之。民众是如此,学界也是如此;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是如此,法学界与法律实务界也是如此。较之36年前全国上下热火朝天响应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号召而昂首向前的情景,显然略有差别,今非昔比。个中现象,弥足深思。
一、近代遗留的历史任务
古老的中国曾经有过辉煌的过去,这是国人与媒体经常喜欢叙说的事实。但自近代鸦片战争以降,爱新觉罗皇朝统治之下的中国经常被动挨打,中外差距不断拉大,腐朽的清朝政府也不得不把改革与开放提上议事日程,疲于应付。
既然存在中外差距,学习西方(即“师夷之长技”)谋求富强便是题中应有之义。但平心而论,曾国藩、李鸿章等人当年通过洋务运动,把林则徐、魏源私下提出的“师夷之长技以制夷”的主张付诸实践时,难度很大,对多数国人来说,至少存在两个障碍:一是思维习惯,二是情感挑战。就思维惯性来说,自古以来,都是别人向中国学习,即“以夏变夷”,而不是“以夷变夏”,如今却提出“师夷”,“以夷变夏”,是否有这个必要?至于情感的障碍就更大,国人所要学习的对象,就是攻打我们的西方侵略者,是强盗,如果向强盗学习,那不是认贼作父吗?这是气节和立场问题,用今天的话说,就是政治原则问题,应当宁死不屈才对。正因为这样,晚清时期的顽固守旧势力异常强大。在这样的格局之下,清朝最高统治者的胆识如何,便是关键。按理来说,最高统治者不仅比一般人更了解中外局势,更知道敌我差距的切肤之痛,而且大权在握,更能调动国家资源,看准国家发展方向,扶植改革力量。问题在于,秀女出身的慈禧太后还缺乏这样的见识和胆略,接连耽误改革的大好机会,常使顽固守旧者在权力格斗中稳操胜券,让力主改革开放的曾、李等人夹着尾巴做人。到了甲午战争前夕,法国驻华公使施阿兰(A. Gerard)对中国的印象是:
在1894年4月这一时期,中国确实处于一种酣睡状态中。它用并不继续存在的强大和威力的幻想来欺骗自己,事实上,它剩下的只是为数众多的人口、辽阔的疆土、沉重的负担,以及一个虚无缥缈的假设----假设它仍然是中心帝国,是世界的中心,而且像麻风病人一样,极力避免同外国接触,当我能够更仔细地开始观察中国,并同总理衙门大臣们初次会谈以后,我惊讶地发现这个满汉帝国竟是如此蒙昧无知、傲慢无礼和与世隔绝,还粗暴地标出“不要摸我”的警告。
如果说两次鸦片战争的败局还能使中国保留一点“东方大国”的虚幻体面,那么,经过甲午战争的惨败,中国连“东方大国”的体面都已荡然无存,激发起全国上下的改革呼声,维新运动席卷朝野。可惜慈禧的改革热度十分有限,权力斗争游戏倒是乐此不疲,还把一个好端端的戊戌变法变成宫廷政变的牺牲品,结果使守旧势力纷纷回潮,沉渣泛起。慈禧还视国家安危如儿戏,鼓动义和团民众帮她发泄私愤,攻打西方使馆,杀害西方外交官,结果引发八国联军的血腥报复,换来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诚如两江总督刘坤一所言:“此次创剧痛深,实与亡国无异。”
还在狼狈西逃的慈禧见势不妙,开始反思,对身边的随从说:“我总是当家负责的人,现在闹到如此,总是我的错头,上对不起祖宗,下对不起人民,满腔心事,更向何处诉说呢?”她就借光绪皇帝的名义下罪己诏,宣布变法,启动“新政”,先是从筹饷、练兵、兴学开始,继而受日俄战争的刺激,破天荒地派遣欧美政治制度考察团,出洋考察宪政,启动政治体制改革。于是,清朝政府不仅变革官制,还开列预备立宪清单,颁布《钦定宪法大纲》,计划以9年为期,推行君主立宪制。
清末新政无疑属于全方位的改革,颇有新的气象,问题在于新政来得太晚了,千古皇权的神圣灵光已在丧家之犬的角色扮演中逐渐退化,主持改革的清朝统治者已经进入没落期,财力与人力都很欠缺,力不从心,社会精英与民众却对新政的期望过高,失望就更多,加上满汉矛盾的存在,慈禧与她的政治接班人载沣、隆裕太后等总是担心改革会把权力改到汉人手里,特别是慈禧于1908年病逝后,威望与手段都比她差得多的摄政王载沣等人轻率地开缺手创北洋新军的袁世凯,愚不可及地抛出“皇族内阁”,羞辱那些炙手可热的国会运动请愿者,载沣等人就成了名副其实的孤家寡人。武昌起义爆发不久,不仅国会运动请愿者纷纷转向反清行列,而且实力在握的袁世凯也充当盟友,策动逼宫。正是三者的联手,汇成辛亥革命的洪流,结束了清朝的皇统,开启民国纪元。
中外史书都习惯说,辛亥革命推翻了延续中国两千多年的君主专制统治。在我看来,此话并不十分确切,因为早在辛亥年(1911)之前,清朝政府毕竟就已着手改革君主专制体制,迈出预备立宪的步伐,并且有所行动,此时此刻的君主制毕竟已经不是千年一式的君主专制,皇帝的权力也要通过《钦定宪法大纲》来确认。准确的表达应该是,辛亥革命斩断了清朝的预备立宪,推翻了帝制。清朝虽被推翻,但它在末期也看到了民主自由的世界潮流,曾经启动政治体制改革,推行预备立宪,迈出宪政的第一步,今天的历史学家都不会遗漏这个闪光点。当然,较之孙中山三民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民权主义,以及《临时约法》确定的主权在民的政治原则与相关条款,清朝的预备立宪还不可同日而语。
2011年,时值辛亥革命一百周年,中国大陆标语林立,大江南北纷纷高呼“弘扬辛亥精神”,至于何谓“辛亥精神”,我看过很多文章与讲话,都没找到清晰的答案,很少有人直接回答,最直接的表达莫过于当年10月9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人民大会堂的讲话,其中有一句话与此有关:“为振兴中华而矢志不渝的崇高精神”。然而,在近代中国,能为振兴中华而矢志不渝的,并非只有辛亥先驱们,中国留学生之父容闳是如此,实业救国的张謇也是如此,即便是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张之洞等封疆大吏,又何尝不是如此。至于辛亥精神的特质究竟是什么,还需要细化,不能兜圈子。应该说,孙中山、黄兴等辛亥革命先驱们与其他救国者迥然不同的,共有三个方面:一是屡败屡战的进取精神,特能吃苦;二是置生死于度外的牺牲精神,毫不怕死;三是坚定不移的自主精神,外争民族独立,反抗西方列强的侵略,内争自由民主,反抗专制独裁。只有这样,才能把辛亥精神说清楚。
辛亥革命的作用与影响是多方面的。就政治体制来说,正是由于辛亥革命,中国的脑袋与双腿不再为磕头而准备着,而是为思考和走路而准备着。就文化方面而言,辛亥革命的一个巨大贡献,就是把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党”字由贬义变成褒义,借助于西方政党政治的理论框架与实践,革命党与政党政治得以登堂入室,成为历史的主角,影响深远。
不过,完成民权主义的政治革命任务,并不比推翻帝制来得容易。民主立宪模式的到来,毕竟只是反满成功之后的必然产物,虽然它能同孙中山的理论倡导相吻合,却并非辛亥革命的主观与客观条件成熟使然。何况,孙中山出任临时大总统的期限是短暂的,民权主义的建设却是长久的。反清革命固然可以为民权建设开辟道路,却无法取代建设本身。二次革命失败后,随着护国、护法运动的渐次展开,孙中山在屡败屡战的政治生涯中,一直未曾停止对自身革命实践的省察。他的基本结论就是:革命并未成功,只有失败,仍需坚持武力奋斗。1920年5月16日,他在上海中国国民党本部演讲时,还向听众宣告:“现在的中华民国只有一块假招牌,以后应再有一番大革命,才能够做成一个真中华民国”,中华民国“有国家共和之名,无国家共和之实”,“尚未见享有真正共和之幸福”。迄今为止,许多后世学者都乐于把当时的中华民国描述为一块“空招牌”或“假招牌”,其实就是出自孙中山本人的原意。
国民革命军的北伐胜利带来南京政府的重建,孙中山的政治继承人蒋介石出任国家元首,建国的进程与抗日战争相伴而行,步履维艰。现存于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档案馆的蒋介石日记表明,蒋介石一直把他所领导的国民党称作“革命党”,他以革命领袖的身份自居,主导国家建设,强调“一个主义”“一个政党”“一个领袖”,推行训政,延迟宪政,他的朋党意识多于民主素质,其民权思想也是十分有限的。及至1945年抗战胜利,和平建国的良机已经到来,蒋介石虽“以人才缺乏,百不如人为耻”,“尤以军队之幼稚、军官之无识更为忧愤不置”(《蒋介石日记》,1945年9月之首,“上星期反省录”),深感“我干部之落后幼稚与社会之腐败零乱,不胜为民族前途起无穷之殷忧,除非天父赐其殊恩,显其奇迹,否则实不能生存于今日之世界”(《蒋介石日记》,1945年11月18日),却不愿效法孙中山当年的举措,开诚布公,团结党外,他的胸怀还容不下中国共产党,还低估了中共的力量,依然不愿放弃一党专政的模式。他在中共与民盟都拒绝参加的情况下,主持国民大会,颁布宪法,竭力排挤中共。蒋氏在选举总统、副总统的过程中,既体现了对提名胡适做总统候选人缺乏诚意,也充分暴露了对桂系李宗仁等国民党同仁的极不信任,不仅民主素质很差,而且政治智慧很低,连国民党内部的团结都做不到,那就只有节节败退了。
正是在反对蒋介石一党专政的政治斗争与军事斗争中,中国共产党承诺重建一个民主、自由、人权、宪政的新政权,赢得包括部分国民党人在内的多数政治精英与全国人民的尊重和支持,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还在1940年12月,刘少奇在《论抗日民主政权》一文中就写得很清楚:共产党及其军队“永远不会忘记革命的任务是争取中国的独立自主与人民的民主自由”,“有人说:共产党要夺取政权,要建立共产党的‘一党专政’。这是一种恶意的造谣与污蔑。共产党反对国民党的‘一党专政’,但并不要建立共产党的‘一党专政’。”刘少奇还说,敌后抗日民主政权,“只要一有可能,当人民的组织已有相当的程度,人民能够选择自己所愿意的人来管理自己事情的时候,共产党和八路军、新四军就毫无保留地还政于民,将政权全部交给人民所选举的政府来管理。”(《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72~176页)
江山易主,百废待兴,民国的《六法全书》废除之后,新法体系亟待催生。大致说来,1950年代的国家建设还是比较顺利的。当毛泽东在1957年发动反右运动,通过打击说真话的人,压制执政党之外的政治力量,国家形势开始逆转,民权建设好事多磨。10年之后,毛泽东想通过群众性的文化大革命,清理党内的官僚作风与特权阶层,结果却是种瓜得豆,法纪破坏,国家陷入新的灾难,还政于民的政治任务没有完成。邓小平等人引领的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政治体制改革几度跃跃欲试,却因种种缘由,半途而废。
二、政治体制改革与依法治国
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建设带来我国物质财富的巨大增长,综合国力增强,人民的物质生活得到改善。与此同时,权贵资本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捷足先登,特殊的利益集团与经济寡头得以形成,官商勾结的现象尤为普遍,党政权力不仅寻租普遍,贪腐成风,而且数目惊天,贫富悬殊显著,官民冲突日益加剧,各类假冒伪劣现象充斥国中,举世瞩目。凡此种种,比经济体制改革更重要也更艰难的政治体制改革的命题再次浮现,新一轮改革面临机遇和挑战。如果有人说,65年来,我国失去过政治体制改革的机会,此话并不过分,至于究竟失去过几次,责任在哪,现在恐怕还不是学术界可以心平气和认真商讨的时候,决策者却需要清理账目,总结得失,以便成竹在胸。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任务,却为什么不能像36年前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那样,得到全国上下的一致欢呼,甚至奔走相告呢?除了开会之前,通过官媒的透风,全世界都已知道此会的主题,受众不会感到新奇之外,也许还同以下因素有关:
第一,“依法治国”的主张并非本届党的领导集体的发明,至少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就已提出。有关资料显示,1978年12月,邓小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讲话即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该会还通过了与法治有关的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十六字方针不啻“依法治国”的同义词。
据朱厚泽回忆,1983年1月2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在全国首次职工思想工作会议上,做了题为《四化建设和改革问题》的重要讲话,讲了28个问题,其中特别指出,我们政法工作特别是公安工作的传统做法,是以对阶级敌人和各种反对社会主义的分子进行侦查审讯和惩办为主,在社会主义改造没有完成以前,这是完全正确的,如今的政治情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政法工作特别是公安工作必须根据国内政治情况的变化,实行必要的转变,要注意加强综合治理,以预防犯罪和教育挽救失足者为主。这就是说,要实施积极的治安,而不是消极的保安。正如朱厚泽所说,专政机器的转变其实就是政治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当时,能这样思考和提出问题的领导人并不多。
1986年,胡耀邦主持起草的《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更是明确指出:高度民主是社会主义的伟大目标之一,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体现。在人类历史上,在新兴资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形成民主和自由、平等、博爱的观念,是人类精神的一次大解放。我国社会主义发展中的主要历史教训,一是没有集中力量发展经济,二是没有切实建设民主政治。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强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强调民主要制度化、法律化,强调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切实推进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沿着这一思路,胡耀邦与赵紫阳就政治体制改革问题还发表过不少更为具体的指示,却不曾成为党内的主体意志,政治体制改革由此搁浅。
虽然如此,“依法治国”的理念并未中断。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提法改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号召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共中央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等词写入宪法修订本。
2002年,中共十六大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号召全党“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十六届四中全会则提出依法执政的概念。2007年,中共十七大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可见,自1978年以来,依法治国的呼声不绝于途,只是政治体制改革步履维艰。
第二,多年来,每一届新的领导集体不止一次提出一些主张,并且以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名义,发动全国上下来学习、辅导、研读、表态,受众容易出现审美疲劳,可能会影响他们对“依法治国”的期待与响应的热度。
第三,依法治国既需要善法与良法的制订,也需要司法的公正。既得利益集团参与立法与司法的腐败却已是公开的秘密。多年来,由于公权力的扩张得不到有效的限制,贪赃枉法、知法犯法之类事例时有发生,该立案的不立案,该审判的却未审先判。胡耀邦当年倡导警官角色的转换,在许多地方并未完全到位,动辄抓人打人,刑讯成风。聂树斌案之类奇冤在全国已经不止一起两起,内蒙古的呼格吉勒图案近段时间再次轰动全国,还有福建的念斌,如果没有不畏强权的若干律师与法律志愿者锲而不舍地同违法作恶的地方司法机关进行不屈不饶的抗争,他就很难活到今天,走出监狱。在某些地方的法院与监狱附近,还有形形色色的法律掮客,甚至还有“捞人”的产业,这些都是在依法治国的口号之下发生的,匪夷所思。凡此种种,恐怕只能印证日本法律史学者滋贺秀兰的判断:“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
第四,经常有一些维权的律师与公民社会的推动者遭到刑拘。据我所知,部分人士的活动属于正常的职业活动范围(比如律师),或者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行使范围。
国家建设需要稳定,维稳自然重要,但“唯稳”就欠妥了,那些企图推翻现行政府与社会秩序者毕竟只是极少数,大可不必草木皆兵。依法治国的正确理念之一是无罪推定,维稳思维却恰恰相反,许多正直的维权律师还是依法治国的良性力量,不应打压。就舆论而言,应当警惕“佞臣”似的言论,拨弄是非,耸人听闻。依法治国,既靠拱卫公平与正义的善法、良法,也靠货真价实的司法,既要依法治民,更要依法治权,既不要以言定罪,随意抓民,也不要只听赞美,不容批评。话说回来,无论民众对四中全会的反响如何,新的党政领导集体高度重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是好事,某些具体措施亦可望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比如,强调宪法的重要性,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赋予设区的市以地方立法权,等等。
三、历史对政治人物会做出公正评判
政治家一般都关心历史记录与身后之名,像路易十五那样听从情妇蓬巴杜夫人的妄言“在我死后,哪管洪水滔天”而恣意享乐者为数不多。
据《资治通鉴》记载,贞观十六年,某日,唐太宗找到谏议大夫褚遂良,想看看关于他的起居注,褚遂良说不行,因为史官记录皇上的言行,善恶都要记,只有这样,才能对做皇帝的有所约束,“不敢为非”,所以不能给皇上自己看。唐太宗问:“朕有不善,卿亦记之邪?”褚遂良回答:“臣职当载笔,不敢不记。”黄门侍郎刘泊说:“借使遂良不记,天下亦皆记之。”史官的职分与执着,令唐太宗也不得不有所尊重。虽然他还是执拗地找到监修国史的房玄龄,要看起居注,房玄龄只好与给事中许敬宗加班加点、删减原记,对于皇上当年诛杀兄弟的玄武门之变,用词尽量隐讳,形成所谓“洁本”的《高祖实录》和《今上实录》。至于唐太宗并不以诛杀兄弟为丑事,无须隐讳,让房玄龄重写,则另当别论,并不等于说唐太宗就不畏史官了。
跻身明君行列的唐太宗是如此,自信“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的毛泽东也是如此。当毛泽东意识到自己的一举一动都在创造历史之后,当他主持会议并做发言时,有时就不许录音,也不许做笔记,否则他就生气,还要追究责任。有位令我敬重的史学前辈还告诉过我,林彪事件发生时,毛泽东还下令销毁两麻袋绝密资料,为历史专业研究者的职业工作带来难度。
列宁说过:“判断历史的功绩,不是根据历史活动家没有提供现代所要求的东西,而是根据他们比他们的前辈提供了新的东西。”在我看来,列宁的观点在当时是有针对性的,不能把它教条化和绝对化,不要以为历史评价只要看比前辈“提供了新的东西”就行了,不需要考虑成本效益,这很片面。窃以为,判断历史的功绩,不仅要看历史人物是否比前人提供了新的东西,还要看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应该提供多少,又提供了多少,其实际效果究竟如何。例如,在当代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中,既然动用那么多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大气、水、土地表土与矿藏等自然资源都在拼命地利用,不发展才不可思议,关键是看究竟发展了多少,对自然环境是否带来了破坏,发展所得,主要用到哪里去了。如果某个城市应该增长10个亿,结果只增长5个亿,那也不是什么伟大的贡献;如果增长了10个亿,却乱吃、乱花、乱送、乱拿,浪费5个亿,还贪污3个亿,也不是什么惊人的成就,还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在我们国家,对于历史人物的评价既喜欢定性,也喜欢用功过分成的方式来“定量”,毛泽东就曾用“三七开”做自我评价,影响及于邓小平等人,流传甚广。毛泽东说:“我这个人啊,好处占70%,坏处占30%,就很满足了。我不隐瞒自己的缺点,我不是圣人。”久而久之,“三七开”“四六开”等十分制的功过分割法,就成了评判历史功过的公式与方法,貌似定量分析,实则主观臆测,值得推敲。

梁启超(1873-1929)年轻时的照片(来源:炎黄春秋)
窃以为,区分历史人物的功与过,属于定性分析范畴,一般要受评判者的历史观所左右,需要审视历史观的理性程度。比如,能不能把历史上的某些劫匪行为、宗族与族群的械斗行为同受苦受难的下层民众的暴力反抗一样,统统都叫“起义”?近代太平天国的起义者定都南京之后,洪秀全的腐败与残暴同镇压洪秀全的湘军统帅曾国藩之间,如何定性,恐怕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重新斟酌。至于功过大小的定量分析,尤其需要推敲。这是因为,历史人物的功与过分别作用于不同的时空(同时存在的却很少),作用点不同,方向不同,效果与影响也不同,很难构成坐标系上的正负值,很难用十分制的刻度来区分大小。历史人物的功就是功(贡献),过就是过(缺点或罪恶),它们一旦发生,一般就会和盘记录在案,既无法加减,更无法抵消,“三七开”或“四六开”也罢,“功大于过”或“过大于功”之说也罢,此类结论看起来很具体,很精确,实际上并无客观的尺度来衡量。如果以为历史人物的功与过可以加减,甚至可以抵消,那只是一种错觉,是科学主义对人文学科的束缚所致。这样的方法与结论不仅无助于历史研究的深入,而且在现实生活中也是有害的。君不见,某些贪官污吏就仗着他们主持和推进当地经济发展的某些贡献,总以为他就是有恩于一方的功臣,即使贪污一点,干点坏事,甚至干出杀人越货的勾当,那也是“过大于功”的。
历史研究一般分为三个层面:一是事实描述,需要如实;二是因果分析,需要全面;三是价值评判,需要冷静。其中事实描述是基础,因果分析其次,价值评判最次,而且越往后,主观性越增加,只要你把事实与因果关系说清楚了,你怎么衡估其功过大小,就不太重要了,事实清楚才是关键,事实评判比价值评判更重要,评判心态比评判方法更重要。
马克思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欲期依法治国,实行法治,当务之急还需尽快清理近10年来周永康主持的维稳体制,还要适当追问至今使部分民众不知真相的薄熙来的“重庆模式”,弄清其无法无天的危害与制度缺陷,从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开始,切实树立宪法的权威,确保宪法限制公权力与维护民众私权的两大基本功能,确保司法的独立性与新闻舆论监督的自由度,这些任务的落实,却都与政治体制改革有关。即便只是为了确保反腐、防腐的有效性,也需要从政治体制改革入手,清理许多不合理的特权,还要尽快制订官员财产公开制度,认真设计对党政诸权力的制约与均衡,从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开始,辅之以政治体制改革特区的设立,排除阻力,闯出新路。
自改革开放展开至今,国力增强,国际地位提升,新旧社会矛盾也交织在一起,既有显著的成绩,也有相应的失误,广大民众更期待的,就是如何尽快把邓小平、胡耀邦等人倡导和尝试过的政治体制改革的使命提上议事日程,限制公权力,扩大人民的权利,提升人民的主体地位,这既是人民共和国的本义使然,也是顺利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关键。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理直气壮地亮出政治体制改革的旗帜,比倡导依法治国的主张更能吸引民众的眼球,催生创业的激情,燃起法治的希望。
法治的本义不是党治,而是民治,是还政于民,而不是治民。如果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那么,宪法就是现成的笼子,只有把宪法当真,权力才有可能听话,法治才有希望。阿奎那说过:“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奥维德也说,“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者做什么事都横行霸道”。他们说的都是同一个意思,都需要把宪法当真,依宪治国。否则,当代中国的法治就难逃韩非子式的法家套路,以严刑酷吏治民,而非民治。要想把宪法当真,也得启动政治体制的改革,重新设计政治制度,完成孙中山一代先驱的未竟事业。
108年前,有位年轻的读书人就撰文指出:“变法之本,在育人才;人才之兴,在开学校;学校之立,在变科举;而一切要其大成,在变官制。”他叫梁启超,当年才23岁,就凭他如此敏锐的眼光与如此精辟的语言,即可传之后世,启迪来者。但他的生命价值并未到此为止,他既坐而言,而且起而行,先是紧跟乃师康有为,投身维新运动,及至运动失败,亡命天涯,仍以政治体制改革为职志,成为君主立宪请愿运动的精神领袖。有关宪政与政治革命的理论宣传,他不惟青出于蓝,远超乃师,抑且胜于孙中山为首的反清革命先驱。他的君宪方案既挑战乃师的思路,也悖于孔孟诸贤,但他大胆前行,无所畏惧,他说“为二千年来翻案,吾所不惜;与四万万人挑战,吾所不惧!”早于陈独秀等人10多年之前,他就是新文化运动的旗手。虽然历史的走向没有接受梁启超的君宪方案,而是孙中山的民宪方案,但是,以宪法精神治理中华,却是二者殊途同归的基本情愫。当民主立宪成为国人孜孜建设的目标,袁世凯却搞倒行逆施,贩卖洪宪帝制时,又是梁启超与弟子蔡锷密商,联袂掀起护国运动,捍卫辛亥革命的“国体”,把兵强马壮的北洋强人袁世凯断喝下马。不管国民党的党史专家是如何丑化它的政敌梁启超的,时代的噪音与历史的尘埃终将淹没不了他的过人胆识与鲜活英姿,他和他引领的时代就属于茨威格所说的“人类的群星闪耀时”的精彩片段之一。历史无法不偏爱那些并非只为自身的名利知难而进的强者,真正的强者却并非因为征服弱者而逞强,而是在扫除拦路虎的功业中彰显自己的伟岸,或者虽败犹荣。
说到民主与自由,就难免见仁见智。每当我听到不愿为推进人民民主素质的提升做出丁点事情的人喜欢强调人民民主素质不够时,昂山素季的话语就在我耳边回响:“人们经常问我,我们什么时候能得到民主啊?我总是告诉他们,你问问你自己。你问问自己为民主做了什么,你也就回答了自己。如果你什么也没做,你没资格去问这个问题。”今人的创业在当下,留下的却是历史,历史创造者的言行如何,分量如何,从来都不是历史的创造者自己说了算,而是后来的历史学家说了算。政治家可以说谎,但历史学家不行。即便是历史学家喜欢跟着说谎,但历史不行,历史就是历史,它只为真实而存在,不为权力的功利而存在。谁能赢得广大民众的尊重,谁就能赢得历史。
有人说,在人民共和国的65年历史进程里,人民只有两个青春期:一个是1950年代之初,它唤起了数亿国人的主人意识与创业激情;另一个是1970年代末到1980年代,由胡耀邦支持的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引导思想解放的洪流,全国人民意气风发,投入国家建设。二者都是刻骨铭心的。我很赞同这样的判断,我更期待以政治体制改革为先导的中国第三次青春期的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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