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吉林省正式施行“禁塑令”,规定吉林省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这也成为中国施行“限塑令”6年来,首个全面“禁塑”的省份。此前有数据显示,2008年6月1日起实施的“限塑令”只让我国的塑料袋使用量降低了一成,监管困难是最大的问题。此次吉林省在生产、流通环节“一刀切”,且引入先进检测设备,就是破解这一难题的最新努力。

因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广泛使用而产生的“白色垃圾”已经成为全球性的环境问题。中国早在2008年6月起,就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限塑令”,规定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等内容,限令实施以来,塑料购物袋的使用量和丢弃量虽然有所减少,但受替代品和民众消费习惯等多重因素作用,使得限令效果未尽人意。
吉林省正式启动的“禁塑令”被视为早前“限塑令”的升级版。按照规定,在吉林省范围内,禁止在商品销售、商品服务活动中向消费者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及塑料餐具,违者将处1000元到3万元人民币不等罚款。
记者1月1日在长春市亚泰大街上一家大型超市看到,入口和收银区都已贴出通知:禁止使用不可降解购物袋,请自备购物袋,本店有偿提供无纺布购物袋。
记者发现,正值消费高峰期,超市人头攒动。多数消费者已经自带购物袋,但仍有消费者尤其是年轻人因超市不提供购物袋而“措手不及”。
事实上,对于该“禁塑令”,早在施行的一个月前就有环保人士向当地市民免费发放布袋,推广环保理念,为“禁塑令”预热。
采访中记者也发现,有许多市民对于“禁塑令”的效果持怀疑态度。对此,吉林省官方表示,将加大宣传和督查力度,并加快推进塑料替代品的相关项目建设进程,解决好市场流通的产需衔接与监管。凡经营场所 皆属禁塑监管范围
采访中记者也发现,有许多市民对于“禁塑令”的效果持怀疑态度。对此,吉林省官方表示,将加大宣传和督查力度,并加快推进塑料替代品的相关项目建设进程,解决好市场流通的产需衔接与监管。
昨日,吉林省工商局召开全省工商系统禁塑工作视频会议,从“禁塑令”实施之日起,将对违反“禁塑令”的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禁塑令”顺利实施。一旦发现有违反“禁塑令”的行为,市民可直接拨打12315举报投诉。
通过会场大屏幕,可以看到全省各地工商系统基层分局(所)的工作人员也通过视频参与了这次会议。省工商局副局长孙景发说,之所以将这次会议开到基层分局(所),是因为基层分局(所)是禁塑监管工作的主体,包片的执法人员是禁塑监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地将按照属地监管、网格化监管责任制的要求,责任到人,不留死角。
孙景发提到,只要是经营场所,都在禁塑监管范围之内。其中,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机场、车站、码头被列为重点区域,塑料制品批发零售商、宾馆、饭店、水果蔬菜店、食杂店、冷饮店、干洗店、药店为重点对象。
源头监管到位 各市州设检测站
为减少塑料垃圾污染,从2008年6月1日起,国家就开始实行“限塑令”,迄今已经6年有余。限塑令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以下简称超薄塑料购物袋),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塑料袋使用量仅减了一成。”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董金狮2013年5月曾对《经济参考报》表示,“我国每年生产塑料袋需消耗塑料200万吨,从2008年 限塑令实施至今,5年间减少量仅是消耗量的10%,且使用的塑料袋并未得到回收利用,而是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污染严重。”
监管困难是“限塑令”效果不佳的主要原因,此次吉林推行“禁塑令”,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监管难度。
孙景发提到,此次禁塑工作,工商部门要从源头监管到位。目前,吉林省只有6家企业能够生产可降解的塑料袋、塑料餐具,其他企业生产的,都没有质监部门出具的聚乳酸产品质量合格报告。对于每一户涉及销售或提供塑料袋、塑料餐具的经营者,一线执法人员将认真核对,并查清进货渠道和进货数量,防止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流入市场。省外塑料袋、塑料餐具进入吉林省的,即便属于可降解塑料制品,也要申请报验,辖区工商部门现场查验商品条形码、产品质量合格报告、来源和数量。工商部门将按照省质监局公布的聚乳酸制品标准,检查聚乳酸制品图形标识以及防伪标(码)。近期,首批200台套快速检测设备将会发到吉林省各地工商部门。届时,一线执法人员用识读器扫描塑料袋,就可以知晓是否由聚乳酸制作,是否可降解。省质监部门也将在各市州设立塑料制品检测站,筛查出来的疑似不合格的塑料袋、塑料餐具将会及时送检。
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轻化部副主任李军英表示,一般情况下,7个工作日可出具检验报告,而快速检测两天就可以。
如何识别可降解塑料制品
“禁塑令”并不意味着塑料袋全面退出日常生活,国内不少企业已经在生产可降解塑料袋。
可降解塑料因为使用的原材料是淀粉和纤维素类的可生化材料,通常自然条件下,降解时间约100天。也就是说,可降解塑料袋保质期仅有三个月左右,即使不用,到五个月,也会出现自然降解现象,第六个月,塑料袋就会遍布“雪花”,无法使用。在堆肥条件下,即使是刚生产出来的可降解塑料袋,仅需三个月,就可完全降解。
可降解塑料袋上有统一的中国环境标志,为清山、绿水、太阳及十个环组成的绿色标志,如果是食品用塑料袋,还需印有食品安全许可qs标志,并标注“食品用”。
一些市民和商家对于可降解塑料制品存在误解,以为可降解塑料制品无法长久保存,或是耐热、承重等方面不及传统塑料制品,影响使用。
这是大家多虑了。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工程师曲卉告诉大家,可降解塑料制品中所谓的“降解”,指的是生物分解,需要一定的实验环境,在高温、高湿、微生物环境下才会分解。而在居民家中或是商场、库房内,不会达到分解条件。这种环境下,可降解塑料制品与传统塑料制品一样,可以正常储存和使用。而且它耐高温、承重方面的特性,与传统塑料制品没有区别,只是因为性能好、原料成本等原因,价格比传统塑料制品略高。
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是以聚乳酸为主的生物可降解的新型材料,其生产过程是用玉米等生物质材料生产淀粉糖,然后用淀粉糖生产出聚乳酸,再以聚乳酸为主要原料,生产出可降解塑料制品。曲卉称,普通塑料袋、塑料餐具涉及到“白色污染”问题,在地底不分解,对农作物、水源、畜牧以及人类本身都有危害。而可降解塑料制品埋在土壤里以后,因为周围的环境可以满足分解要求,会完全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属于有机循环,对人体和环境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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