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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杀案不能止于206万元国家赔偿

内蒙古高院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呼格吉勒图再审改判无罪案,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于2014年12月25日向内蒙古高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内蒙古高院于同日立案,并于12月30日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该决定已于12月31日送达。(据12月31日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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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展示内蒙古高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书

随着内蒙古高院国家赔偿决定的作出,以及此后相关赔偿金的支付完毕,呼格被冤杀一案,无疑就可以告一个段落了。对一个公民遭受司法不公与伤害之后,做出国家赔偿,这也算得上是国家和社会、法律和制度的进步。但反过来说,不管给家属多少赔偿,显然都无法挽回呼格被冤杀的生命,同样也无法抚平其父母亲人心中永远的伤痛。

因此,相对于给予国家赔偿,对此案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以及对案件为何成了巨枉奇冤的原因的反思,显然同样重要。

一方面,追究责任人和加强反思,其与国家赔偿一样,也是给呼格一家人“说法”的一部分,而且是更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一部分。

另一方面,呼格被冤杀案,并不仅仅是法律制度不完善等客观原因造成的,相关办案人员存在徇私舞弊等问题,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那么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关责任认定与追究,有一人牵连其中,就追究一人,有100人就追究100人,这显然就应该是解决冤案问题的一部分。总之,不能赔偿呼格家属了事,让任何一个枉法者逍遥法外。更重要的是,我们必须对整个案件进行梳理,然后对照近些年来,出现的类似冤案,比如赵作海案等,进行深入的与彻底的反思。对相关制度缺失、管理漏洞等进行及时修补,坚决避免类似悲剧和冤案再次出现。不能不吸取教训,没有亡羊补牢的相关举措。

国家赔偿说到底是一种全民赔偿,即纳税人赔偿。这是每一个公平为法律建设、制度完善等不足,应该承担的责任。但相对而言,那些故意枉法、有意违法的相关执法人员,冤案背后指使者,更应该为此承担责任!对此,相关部门给了呼格家属赔偿之后,显然还得给全体公众、全体纳税人一个说法,还得加强反思,汲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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