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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制约”:胡锦涛的政改思路能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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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德豪/中共总书记胡锦涛于十七大报告抛出了“三权制约”的概念,倡议“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要“相互制约”,并首次提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但对于胡锦涛能否于其最后五年任期内做出成绩,舆论界有不同意见。

中共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在西方,较多政治学者讨论的制约方式为“三权分立”,即把政府的立法、行政和司法职权分归各自独立的部门,使政府难以专断而滥用权力。

自中国推行市场改革以降,腐败问题不断,舆论认为跟中共运作缺乏制约有关。不过,已故中共最高领导人邓小平曾多次表明反对“三权分立”;其中,1989年6月9日六四事件后五天,邓小平在接见首都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时讲话指:“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我们要坚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而不是美国式的三权鼎立制度。实际上,西方国家也并不都是实行三权鼎立式的制度。”有关内容,刊于《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07页。(注)

由于邓小平已明确反对“三权分立”,而中共党章和中国宪法又把邓小平理论给写了进去,因此胡锦涛若要引入内部的制约机制,必须另闢蹊径。《南方都市报》10月22日一篇报道引述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研究员谢鹏程强调: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结构的划分与三权分立是“不一样的”。报道引述谢鹏程指出:“(报告)讲的是分工制约,是按照权力行使的阶段和过程来划分的。西方的三权分立把立法、行政和司法分开,强调各种权力相互制衡。我认为我国不能套用分权制衡的理论。”

在推行“三权制约”的问题上,中国政府内部似乎也有不同意见。2003年上半年,广东省深圳市曾表示要筹划一个决策、执行、监督“行政三分制”的试点计划,但后来这个试点计划不了了之,而负责此计划的市长于幼军也被调走。中国总理温家宝曾于2005年9月亲到深圳时,曾15次提到“体制改革”四字;可是,深圳书记李鸿忠两次开会传达中央精神时,竟然对体制改革只字不提。后来,中央媒体刊登了温家宝讲话全文,似是故意让深圳面目无光;深圳媒体之后再刊文表示要“学习中央精神”时,竟然还话中有话地表示体制改革“风险代价大”。

《南风窗》曾于2004年11月引述原广东省委书记任仲夷呼吁:要学习借鉴“三权分立”其中的科学成分。与三权分立是“不一样的”“三权制约”概念,到底能否在中共内部达成共识,颇能引起外界关注。

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中共内部来说,也可以说是一项突破。

有分析指出,在四个“权”里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均涉及极为敏感的新闻管控问题。中国地方政府过去在处理疫情,群众事件,甚至是安全生产事故时,不少都采取封锁信息的策略,地方群众对施政有所不满,上访时也遇上各式各样的问题。

可是,在互联网流行的年代,封锁信息既难做到,且有时地方延后或不当处理事故,更会让事件扩大,危机升级。

近年来,中国政府对地方干部处理事故采取责任制,问题已有改善;奥运前中国政府容许境外媒体在全国采访,也可说是一个突破的契机。只是,相关政策每每冲击著地方的利益,如何能在地方彻底落实,还是一个大疑问。

胡锦涛在6月25日主持在北京召开党员领导干部会议,就曾代表中央提出了可新提名为中央政治局组成人员预备人选的条件:其中就包括“领导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在党内外有良好形象”等。这些条件,其实都跟干部如何处理新闻管控有关。

关于“要保障人民的参与权”,自然也是政治上非常敏感的课题。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中国的公民参与包括选举、立法参与、旁听人大会议、公民监督、行政听证、民主评议政府、行政覆议、城市社区居民自治、村民自治、行业自治等。

分析指出,十七大指“要保障人民的参与权”,是希望能达到“有序的公民参与”。换句话说,就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法治原则。通过目前中国的法律(如选举法、代表法、工会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立法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覆议法),中国其实已有“有序公民参与”的法律框架。

但是,这些法律十分众多复杂,民众固然不易通晓,而地方许多干部也许也难理解和执行。再加上,有部份地方干部似乎是恶意地违反法律办事;近年许多中国的“维权活动家”如陈光诚的被拘等,都引起国际社会很大的争议。“有序的公民参与”如何落实,难度不少。

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10月23日召开第一次会议,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就是学习宣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但对于胡锦涛能否在他的第二,也是最后一届任期能做出甚么成绩出来,舆论界有不同意见。

《纽约时报》10月22日一篇文章表示,从十七大中可看出﹐中共未来不会快速改变﹐或是有突破传统的情况。该报认为,虽然新一届的中委名单中﹐胡锦涛的团派人马由上届的26人增加为40人﹐多于“太子党”与“上海帮”;但新一届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九人﹐仅辽宁省委书记李克强属于共青团派。该文认为,在互有消长的情况下﹐胡锦涛仍无法在重大改变上发挥影响力﹐未来的中国决策已由个人转向集体身上。《纽约时报》指出﹐胡锦涛也需要思考如何在同僚间建立起共识。

《纽约时报》又引述美国密西根大学的中国问题专家李侃如(Ken Lieberthal)表示﹕“胡锦涛知道要怎样推动机制前进。”但文章又引述李侃如说﹐目前还不清楚胡锦涛的想法﹐他看起来满足于将执行的权力交到别人手中。

不过,路透社则引述台湾私立淡江大学资深中国观察家林中斌(Lin Chong-Pin)表示﹕“许多人一直以来都低估了胡锦涛。胡比江做得要好。”文章指出,胡锦涛2003年下令政府不得瞒报﹑缓报SARS疫情﹐并免除了北京市长与卫生部长的职务,让批评胡锦涛作风的人士讶异。文章又引述牛津大学中国政治讲师米特(Rana Mitter)表示﹕“胡锦涛在确保他的地位不受威胁这点上﹐一直以来很成功﹐因为他非常了解平衡的道理。”

(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95页刊登邓小平于1986年12月30日的讲话《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指出,“我们讲民主,不能搬用资产阶级的民主,不能搞三权鼎立那一套。我经常批评美国当权者,说他们实际上有三个政府。当然,美国资产阶级对外用这一手来对付其它国家,但对内自己也打架,造成了麻烦。这种办法我们不能采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20页引述邓小平于1987年4月16日《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的讲话》指出:“关于民主,我们大陆讲社会主义民主,和资产阶级民主的概念不同。西方的民主就是三权分立,多党竞选,等等。我们并不反对西方国家这样搞,但是我们中国大陆不搞多党竞选,不搞三权分立、两院制。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当然,如果政策搞错了,不管你什么院制也没有用。”1987年6月12日邓小平发表《改革的步子要加快》讲话时表示:“资本主义社会讲的民主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实际上是柯断资本的民主,无非是多党竞选、三权鼎立、两院制。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有关内容见《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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