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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察首轮拘32名占中者 列1500人调查名单

警方近日陆续致电占领行动组织者“预约拘捕”,据悉警方拟备首轮的拘捕名单共32人,包括占中三子、壹传媒老板黎智英、学联7名核心人物、学民思潮4人、8名泛民立法会议员等。警方亦掌握近1,500人调查名单,包括占领行动中被捕的955人、7月2日预演占中被捕的511人,以及其他曾有激烈行为但未被捕者,律政司一旦决定检控或调查期间找到新证据,便会拘捕,被控者或于翌日立即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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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占中学生领袖黄之锋

警务处长曾伟雄早前指出,会在3个月内完成调查并把占领主导者缉捕归案。据悉,警方已大致联络首轮32名占领组织者,部分人未联络上。最新收到警方电话的包括学联常委梁丽帼、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发言人黎汶洛、前发言人周庭、立法会议员陈伟业、何秀兰、陈志全及本土派的大学教授陈云等。警方回应指出,会继续不偏不倚深入调查及搜证。

据了解,该32人大部分涉2至3项罪名,只有少数如周庭、陈伟业、陈志全、黄毓民等参与程度较低,或涉较少罪名。综合各人收到的电话通知,黄之锋、岑敖晖、黎汶洛、邵家臻等被告知涉及“非法集结”,该罪名意指涉及暴力事件的集结,而非“未经批准集结”。据了解,黄之锋在占领首天冲入公民广场、戴耀廷组织的集会、大部分在龙和道和弥敦道被捕者,均被视为涉暴力的“非法集结”。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指出,“未经批准的集结”属《公安条例》17A条,属和平示威,只是组织者未有按法律要求申请不反对通知书,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一般程度较轻,多罚钱了事,而召集及组织者,法庭量刑会较重,不排除会监禁;而“非法集结”属《公安条例》18条,指有关示威涉及扰乱行为、引致人受伤及财物损失,程度较严重,有可能判处监禁。两条法例最高刑罚均为5年。据了解,警方在首轮拘捕组织者后,会落取口供,并办理保释,不会扣留48小时。当完成首轮32人拘捕,警方候律政司会就涉及预演占中及占领行动的近1,500人咨询法律意见,按事件如金钟清场被捕、龙和道被捕、冲击立法会被捕等分批再拘捕,并落取警诫供辞及正式落案起诉。部分占领者,如学生、参与程度较低者,律政司或不作起诉,又或只作警告。

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说,自9月26日首次被捕至今身负5项罪名,无悔在街头抗命,自觉每次付出都有价值,“在当权者压制我们未来的时候,这年还要咬紧牙关,致力逆转未来,我们没有丝毫退让空间”。学民思潮前发言人周庭称,此刻心情“好惊”,接到警方电话的一刻还是会害怕。据悉,警方会于日内联络占中三子,三子之一陈健民表示,3人暂未收到电话,已有被捕准备。壹传媒老板黎智英昨接受《苹果日报》访问称,早前在外地得知警方曾联络他,会征询律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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