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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泄露刑期 湖南黑老大控告媒体未审先判

湖南一起涉黑案因媒体一篇文章横生枝节。据陆媒报道,2014年12月,湖南省委机关报《湖南日报》在一起涉黑案报道中,在法院正式宣判前,就提前“披露“了该案被告人唐建勇的一审刑期。日前,唐建勇已将湖南日报报业集团等媒体诉至法院,要求刊登道歉信,并支付精神抚慰金。

黑老大遭遇媒体“审判”

2014年12月22日,《湖南日报》刊发题为《7年“黑雾”一朝清》的报道,其中介绍了张家界市一涉黑涉恶团伙被抓及审判的相关情况。

报道称,自2006年开始,唐建勇纠合社会闲散人员及释放人员通过赌博、敲诈勒索,共涉及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案件33起。

报道还称,今年9月10日,本案在张家界市慈利县法院一审开庭,唐建勇被判有期徒刑19年。

但慈利县法院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该报道刊发时,唐建勇案并未宣判。

该报道也提及,该消息是从“张家界市公安局获得的”。张家界市公安局则称,新闻发布会是由湖南省公安厅组织的。

有知情人士向透露,在有关此案的新闻发布会上,新闻材料中本来确有“19年”之说,但警方后来又告知参会记者,该案尚未判决。至于为何还会有媒体刊登了19年的说法,则或为双方的沟通问题。

另据了解,除《湖南日报》外,亦有其他媒体在报道此案时,同样提及了“19年”之说。

近日,唐建勇委托湖南律师陈以轩,将《湖南日报》所属的湖南日报报业集团等媒体告上法院,要求对方刊登道歉信,并支付一定的精神抚慰金。

陈以轩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们认为部分媒体报道中的“唐建勇一审被判19年”之说是不符实际的,报道的其他细节也存在“失实”。

“据我们了解,这些报道引用的材料均来自警方。目前,这个案件还在法院审理阶段,但刊发出来的报道却写成了一个既定的事实,我认为这也是不合适的。”陈以轩称,相关报道刊发后,已经给唐建勇及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精神损害”。据悉,对唐建勇起诉湖南日报报业集团等媒体单位的名誉权纠纷案,长沙当地法院日前已决定立案审理。

媒体成司法双刃剑

一直以来,中国媒体在司法监督中扮演着双面角色。一方面,一些疑案在媒体的介入下引发各界关注,并由此形成转机。近来轰动全国的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冤案能够成功翻案昭雪,媒体的持续关注与报道无疑成为推动该案重审的催化剂。

另一方面,对于媒体介入司法报道的尺度却一直存在争议。上述发生在湖南的案件中,媒体在法院尚未审理之前便依据小道消息甚或所谓的常识对嫌犯未审先判,成为干预司法审判、破坏司法公正的始作俑者。而类似这些未审先判的案例不胜枚举。最令外界诟病的是,官媒中央电视台经常公开对未经法院审理的嫌疑人进行审判式采访,迫使嫌疑人在电视上公开认罪,这不仅被指有违人权,同时也对接下来的司法审判形成直接的干预。

有分析指出,从画面上看得出来,显然是官方主导、安排情况下的所谓认罪,所以确实是一种强迫认罪,完全不符合司法对于犯案嫌疑人的对待方式,完全没有给嫌疑人一个公平的自我辩护机会。所以,媒体在这过程当中,也变成一种工具,放大了这工具的公审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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