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14日发布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信息:原中共中央委员、政界的“陨落明星”于幼军再次遭贬,被免去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副主任。于幼军的身份,过往的经历,现时的处境,叠加于此,足令人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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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山西省省长于幼军、文化部原副部长于幼军,因在2000至2003年担任深圳市长期间以权谋私违法违纪,2008年被撤销中共中央委员,留党察看两年。中共十八大前夕,2011年2月,于幼军复出担任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并得到官媒的高调报道。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留党察看”的程度重于“撤销党内职务”,轻于“开除党籍”:在“留党察看”期间,尽管被处分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若有悔改表现,期满后就可恢复其党员权利。所以,是按照党规党纪给予处理,“留党察看”期满后出任“南水北调办”副主任一职亦属正常工作安排。此前曾有报道称,于幼军已担任“南水北调办”副主任一职多年未能获升,退居二线或者直接告老是他的必然选项。
附于幼军简历:
1953年1月生,江苏丰县人,研究生学历,哲学博士学位,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1年9月参加工作后任广州市社会科学研究所研究室副主任、副所长;
1980年9月至1985年7月 华南师范大学政治教育系学本科函授学习;
1986年8月 任广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1986年11月 任广州市东山区委书记;
1990年3月 任广州市天河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1992年11月 任广州市委常委、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保税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1993年3月 任广东省委宣传部部长;
1994年8月 任广东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1993年3月至1995年8月 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在职学习;
1996年9月至1999年6月 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
2000年4月 任广东省委常委、宣传部长、深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0年6月 任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2003年5月 任湖南省委副书记;
2003年6月 任湖南省委副书记、副省长;
2005年7月 任山西省副省长、山西省代理省长;
2006年1月 当选山西省省长;
2006年10月 当选山西省委副书记;
2007年8月30日 不再担任山西省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2007年9月3日 辞去山西省省长职务;任文化部副部长;
2007年 当选中共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2008年10月 被撤销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给予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2010年2月 于幼军复出担任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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