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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裁决 厘清撤销房贷合同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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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二,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们以全体一致的表决做出裁决;购房者如果想退出其房贷计划,他们无需提出诉讼,他们只需写一封信陈述他们的放贷机构违反了联邦的“诚实借贷法”(Truth in Lending Act)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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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案子牵涉到明尼苏达的一对夫妇:拉里和谢莱尔・杰西诺斯基(Larry and Cheryle Jesinoski)。他们在2007年通过放贷公司“全国房贷公司”(Countrywide Home Loans, Inc.)改换了他们的房贷计划。“全国房贷公司”现已被美国银行集团收购。这对夫妇称,该公司没有向他们披露某些联邦法律所要求的条款。

这对夫妇在这笔贷款关闭后在3年内发出了一份书面通知,要求解除贷款合约。但一名联邦法庭法官裁决说,这对夫妇应该对此提起诉讼才行。而联邦第八巡回上诉法庭则认可这对夫妇的做法。

为了解决下级法庭所做出的不一致的裁决,最高法院裁定,书面通知就足够了。

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代表高法在裁定书中写道,没有相关法律说借贷者应该如何行使其权利在允许的三年内要求撤销合同。

斯卡利亚说,裁定这一案子很简单,因为杰西诺斯基夫妇是在3年截止日期之前就给银行寄出了他们的通知。他说:“这是借贷者必须要做以行使其解除合约权利的所有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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