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公会主席石永泰在法律年度开启典礼上说,港府近年沾染了一种语言习惯,开口「依法」,闭口「依法」。他认为,过份强调民众必须「守法」,往往是极权政府的特征:利用法律作为整治民众的工具,而非用法律约束自己管治的方法。他又说:「中国奉行的那种『法治』,并不是我们一直理解和应用的『法治』概念。」
这是过去一周最值得关注的一段话,因为梁特已奉行中国「那种」了。
法治的要旨是政府用法律约束自己,而不是用法律来整治民众。十七世纪英国政治哲学家洛克(John Locke)提出经典的法治原则:个人可以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禁止;但政府不能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许可。
按照洛克的原则,在言论自由方面,对政府和对人民,必须持双重标准。美国六十年代《纽约时报》刊登了黑人民权领袖指控蒙哥马利市警察暴行的广告,其中有些叙述与事实不符,蒙市警察局长控告《纽时》诽谤,结果最高法院判《纽时》等被告无罪。理由就是言论自由的主要精神,是让人民可以对公众关心的问题讨论,可以批评政府的措施和官员言行,在自由辩论和批评中,错误在所难免,要有言论自由就应该留下允许搞错的「呼吸空间」。如果要求言论必须符合事实、依足宪法和法律,或依从掌权者标准的话,就会使想说话的人吓得不敢说了。言论自由受到压抑,不仅失去监督政府的功能,也使个人潜能和创意无法充份发挥。
人民批评政府和讨论公众事务不应设限,但政府官员却没有随意发表意见或对人民意见反批评的言论自由,因为他们是掌权力者,他们一出声就是政治行动,比如牛头角顺嫂都可以评论股市,但政府官员特别财金官员绝没有言论自由去谈论股市,或叫人买楼。
因此,梁振英响应李卓人指他点名批评《学苑》是搞批斗,他说在言论由由的社会,任何人都有提意见的自由,包括有人提出意见后再提出自己看法的自由,这不是批斗。他若非不懂就是故意混淆言论自由的真义。《学苑》提出自决论,人人可以有自己意见,没有人需要去跟从;但在梁振英批《学苑》后,政府高官哪个敢提出要维护《学苑》的言论自由?他们大都鹦鹉学舌地说要对「港独」警惕,最划清界限的说法只说那是梁的个人意见。特首的话不是言论自由,而是压制言论自由的政治行动,目的是要主导社会上特别是年轻人当中关于自主、自决、独立甚至是民主的讨论。正如毛泽东的话不属言论自由,习近平的话也不属言论自由一样,电视剧《武媚娘》为何把唐朝的女服打扮改成大头娃娃,不就是因为有一个甚么讲话吗?压制言论自由的后果,是使被压制的言论更受社会关注及获得更广泛的传播。有关报道梁这段话的新闻,网络留言最多的就是想找《学苑》出版的《民族自决论》来看,而这本书也立刻加印。梁振英确实是推动香港人的自主、自决、独立思潮的最大推手。
从民调中可以看到,香港青少年对本土、自主、自决以至香港独立的意识近几年来逐年增长。掌权者如果不想见到这种趋势,应有的做法是研究和思考这种思潮的起因,而不是用行政手段去压制。施政报告提出由教育局资助本港学生到大陆交流,在中小学阶段至少各一次,因为国家发展「一日千里」,要增强青少年对国家的认识云云。殊不知时代已经变了,过去到大陆受特殊接待而产生爱国感情的时代已经过去,现在的年轻人一踏进大陆,首先就上不了facebook、Gmail,也看不到多元新闻和讯息,也许他们会在大陆学到「翻墙」,但这都使香港人特别是年轻人觉得香港必须自立,也对梁特推动的「顾全大陆」政策加深反感。是现实而不是自上而下的洗脑教育做得不够,才建构了青年人的自决意识,也使香港的民主运动无法不朝本土自主的方向发展。
二零一二年,中国艺术家艾未未在网上问他的十七万推特粉丝:中国的未来如何?其中一人回答是:「中国的未来是权力不但不绑架权利,且权力要为权利服务,让这里的每一个公民权利最大化,否则中国和未来只是个伪命题。」
现在轮到香港人回答香港未来如何的问题了,仿照大陆网民的回答:香港的未来是不能让以梁特为代表的港共享权力去绑架权利,而是通过自主的真普选,实现制度化地让权力为权利服务,让香港每一个市民权利最大化,否则在一党提名的假普选下,民主只是个伪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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