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区人大代表吴秋北日前建议在香港未就《基本法》23条立法前,把内地《国安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中直接引用于香港,有关建议引起社会极大回响,泛民直斥他应“再启蒙”,批评他出卖港人自由、破坏一国两制;建制派亦不认为这是合适建议。吴秋北回复称,构思有待细化,对主张暂不作补充。

香港基本法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表示,基本法23条已授权香港自行立法,他认为应先推行23条立法,若遭立会否决,才考虑其他方法,强调国安法最初制订时不适用于香港,看不到目前有任何理由要适用于香港而作修订。他说内地涉及颠覆、叛国、分裂国家的法律非常严厉,23条立法原意则是让香港有较宽松的国安法律,更尊重港人的人权及自由。他又指出,香港有很大自治权,只有很少数涉国防、外交的全国性法律会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如国旗法及国籍法。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前律政司长梁爱诗指,不认为新《国安法》可以按香港《基本法》第18条引入附件三。又指,2014年11月人大常委会通过反间谍法时,已经废除《国家安全法》,新的《国家安全法》正在立法阶段,内容与23条似乎不相同,其中后者较接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危害国家安全罪”,故不认为可以按《基本法》第18条引入附件三,除非因战争状态、或特区内发生特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害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特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政府才会发布命令,将有关法律在港实施。
前港区人代、工联会副会长黄国健认为,把新的国安法引入香港是否可行,要考虑政治现实、社会共识、温度和需要,目前未到此阶段,认为吴可能是比较“坦率”,才向传媒透露看法。
港区人代、民建联叶国谦表示,现阶段把内地的国安法涵盖香港是言之过早,看不到是合适建议,他说,就算真的要做,也先要市民对国安法有充分认识。民主党主席刘慧卿直言,根据基本法第18条及第23条的前文后理,就知道不是任何一条全国性法律可随意纳入附件三,直指提出有关建议的人应熟读基本法和“再启蒙” 。
公民党党魁梁家杰批评,吴秋北对基本法和一国两制一窍不通,强调23条订明香港应自行就叛国、分裂国家等行为立法,只有关乎国防、外交的法律,才可透过附件三在港适用。他形容有关做法是彻底摧毁和破坏一国两制及宪制秩序。该党汤家骅亦说看不到有任何空间可将全国性法律,凌驾于基本法23条。
工党亦强烈谴责吴秋北建议,形容是破坏一国两制,出卖港人自由,要求对方收回建议,并向港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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