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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仁:改良现法例可保国家安全

对于近期多名内地学者、香港建制派人士都指有需要尽快就基本法23条立法,到底香港现时是否对国家安全没保障,民主党立法会议员何俊仁表示,现时有多个条例已可惩罚涉及威胁国家安全的行为,例如《公安条例》、《刑事罪行条例》、《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等,只要少少改良已够保护国家安全,没必要另外立法。不过,新民党主席、当年主理23条立法的前保安局长叶刘淑仪则认为,立法可对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处以极刑,不是现时法例所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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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

《基本法》第23条订明香港要自行立法规管7项涉国家安全的罪行,惟参考2003年政府提出的《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大部分罪行均要涉及战争,或严重危害国家稳定的武力或严重犯罪手段等才能入罪,而一旦涉及这类武力行为,已经触犯了《刑事罪行条例》、《公安条例》等。

何俊仁称,香港没有法例针对“分裂国家”、“颠覆”的犯罪动机,但已有多项法例针对“行为”,“虽然层次上,危害国家安全更‘大镬’,会判终身监禁”。至于禁止本地政治性组织和外国政治性组织建立联系,当年草案都没有触及,原因是现时《社团条例》已经明文禁止这些联系。

叶刘淑仪称,虽然香港现有法例可规管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但条文需要现代化,而且23条立法可以突显罪行的严重,对罪犯施以极刑。她又称,将来要考虑如何处理公司注册的政治性组织问题。

参考当时的国安条例草案,现时法例没照顾到的主要两项,一是没管制泄漏国家机密,二是没管制内地被取缔组织与香港组织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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