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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食毒品 张默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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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被告人张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27日10时30分在海淀法院准时开庭。书记员宣读完法庭纪律,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进入法庭。

北京时间1月27日10时30分,案件准时开庭。书记员宣读完法庭纪律,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进入法庭。海淀区人大代表、媒体记者及被告人亲属七十余人旁听今天的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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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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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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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默涉毒案公开审理

1月19日,海淀法院宣布,该院对被告人张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已经立案审查完毕,决定依法受理。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默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大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2014年7月29日,北京市公安局禁毒总队查获了涉嫌吸毒的张默(男,32岁,北京市人,演员)以及吴某某(男,31岁,北京市人,音乐人)和周某(男,30岁,北京市人,音乐人)三人。经过初步审查,三名嫌疑人承认吸食大麻的违法事实,尿检均呈大麻类阳性。

公诉机关出具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张默的供述和辩解、辨认笔录等证据,证明了2014年4月至6月张默在其住处两次容留三人吸毒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张默及其辩护人对上述证据均予以认可。

该案在海淀法院能容纳近百人的中法庭审理,旁听人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等,张国立未出现在现场。两名公诉人共带来6本卷宗。张默有两名辩护律师到场。

上午10时30分,张默一身红色卫衣、灰色运动裤被带到现场。回答法庭问题时语速有些快,被法官提醒放慢语速后,张默回答以前被处理的情况时说,“2012年吸食大麻被行政拘留13天,这次是2014年7月29日被羁押。”

本案实行简易程序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4至6月间,被告人张默在其位于东城区的住所内两次容留吴某、周某、许某吸食大麻,后于7月29日在海淀区田村某房间内吸食大麻被民警抓获,公诉机关认为其触犯刑法规定,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没有意见,内容属实。”张默说。

审判员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张默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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