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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回应“张默与房祖名刑期相同是否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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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上午10点半,张国立之子张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在北京海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审判员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张默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图片来源:@北京海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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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10点半,张国立之子张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张默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庭审结束后,本案审判法官杨晓明接受访问。

2015年1月9日,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获刑6个月,今日张默也因同样罪行获刑6个月,有网友问到,“张默刑期与房祖名一样,是巧合吗?原因是什么?”对此,杨晓明回答称,“我们严格依照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依据量刑规范化的标准,结合本案具体案情,作出上述判罚,与其他因素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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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内待了近150天后,香港演员陈祖明(别名房祖名)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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