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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胞妹”在香港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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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来自内地、香港、台湾的男女,手持由“江绮云拥有的10万亿美元存款证明”,宣称江绮云是前国家领导人江泽民胞妹,要求汇丰银行职员加签核实,企图用作借款抵押,但被揭发是伪造文件。昨日3人在香港被判入狱28到38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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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汇丰总行。 (图片来源:彭博社)

目前涉此案还有两人伍宗梁及张苏东在逃,但目前尚未有公开报道披露两人何时、如何逃走。

据公开资料,江泽民有同胞二姐江泽芬、妹妹江泽南(泽兰),其养父江上青有两女泽玲、泽慧。

3名被告分别为持双程证来港的钟棣杭(35岁)、台湾人吴品洋(63岁)和在港定居的家庭主妇华立慧(60岁)。他们早前承认使用及管有虚假文书等罪。

控罪指三名被告于2014年3月26日,使用及持有两张声称分别属江绮云及被告吴品洋的两张10万亿美元的汇丰银行存款证明书,以及其他巨额的柜位存款单等资金证明。

辩方求情时直指,10万亿美元金额可笑,犯案手法相当不可能令人有实际损失。

但法官认为,自称为美国投资公司董事的吴品洋,2010年曾以一张虚假的100亿美元存款证明企图欺骗花旗银行。吴品洋于该案保释候审期间干犯本案,属加刑因素,判处他入狱2年6个月。

法官认为犯案必定经过商讨,绝非一时三刻决定,判处钟棣杭入狱2年4个月,华立慧则被判囚3年2个月。

法庭文件披露案情指,2014年3月26日下午,中环汇丰总行客户经理张金艺收到伍宗梁的微信信息,以及显示江绮云10万亿美元结余证明和汇丰职员名片的相片。

经理马上回复称,文件是伪造的,不会给予协助,但伍宗梁强调,文件是真实的,扬言将到汇丰和经理会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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