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在国会特设组织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USCC)举行的一场听证会上,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委员莫琳・奥尔豪森(Maureen Ohlhausen)说,中国的反垄断法实际上利用很多“非竞争”的因素,损害了包括美国企业在内的外国企业的利益,造成了可预测性、公平性和透明性不足的竞争环境,美国政府应当对此有所回应。

莫琳・奥尔豪森(图中女士)在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的听证会上作证。

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举办的关于中国外资环境的听证会。

第二组证人。证人多为贸易官员、企业高管、资深商业顾问、律师、学者等。奥尔豪森说,近年来中国的“反垄断”行动越来越多,包括一些针对外国公司的行动,许多包括美国企业在内的外国公司对此不满,认为有些情况下中国利用所谓的反垄断法推行自己的产业政策、提升中国企业的竞争优势。

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成员聆听证言。
根据美国商会和美中商业委员会的报告,奥尔豪森认为,最严重的问题是,中国反垄断法的起草和执行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中国的“内部力量”,缺乏必要的透明性, “所谓‘中国特色’,在实践上可能包括依靠‘非竞争性’的因素,检视兼收、并购等行为,以提高自己内部企业的产业竞争力”。
奥尔豪森说。她认为,中国在制定反垄断法时,要求关于商业竞争的规则要符合“社会主义经济”,这是不合理的。另一方面,中国建立了自己的一套将反垄断法,应用于保护知识产权的系统,这个系统有利于短期的经济发展,却不利于技术的流通和创新的扩散。
奥尔豪森提出,联邦政府应当对此作出回应。美国的反垄断机构应当加强对中国对口机构的对话、磋商,善用中美经贸联委会(JCCT)等对话机制。同时,国际社会应当敦促中国增加其规则制定及执行的透明性,比如,中国反垄断机构曾经为美国商会的批评性报告举行联合记者会解释规则制定过程,中美经贸联委会也对此有所反应,制定增加竞争性、透明性的计划,这说明中国政府比较重视国际社会的意见。另外,美国在做出相关决策时,要清晰、理性,以免造成中方误解。比如,联邦贸易委员会曾裁定谷歌在没有满足特定要求的情况下,无权要求美国对SEP专利技术申请禁令。奥尔豪森担心这会给中国同行造成“美国也不保护知识产权”的错误印象,美国应当向中国解释清楚这一案件的特殊性。当天,另一位证人、福特汽车公司全球商务主任奥代德・申卡尔(Oded Shenkar)因故未能出席听证会,但在他提供的证词中,他说,根据多项调查,外国投资在中国正遭受越来越多的“软性歧视”,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美国政府需要从多方面适当介入,国际合作也必不可少。
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的经济学者约书亚・艾森曼(Joshua Eisenman)主要探讨了中国经济改革对国际投资的影响。他指出,中国的经济政策决策者正努力在更为严格的政治环境下寻找合适的经济自由化政策,自贸区政策反映了中国希望把国外技术、市场企业、知识产权的流动限制在一定地区内以加强控制,中国对资本管控放松将有利于汇率市场化,对外投资的需求也在增加,因此美国政府应当放宽限制,让更多中国公司来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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