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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欲加强网络监管 FCC拟调整监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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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主席汤姆・韦勒周三透露,他将建议重新采用过去数十年一直使用的老的通信规则,以确保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提供的内容全部具有合法性,但此举恐将遭到有线电视公司和其它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的极力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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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勒建议采用1934年制定的电信法第二章(Title II)条款取代网络中立性原则(internet neutrality),以加强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管理规范,而业界专家普遍认为,此举将把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作为公共事业公司进行规范,而韦勒提案将禁止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提供更快的网速服务。

互联网中立性指的是一种应用于社区宽带网络,并可能对所有网络都有效的基础原则。网络中立性尚无统一的定义,但多数都认同:一处免费为社区提供的宽带网络,应对多数人配属的设备和使用的通讯模式保持中立,且不因一种通讯而降低另一种通讯的服务等级。

目前,欧盟采取了支持网络中立性原则的立场,但美国表示反对。

去年年底,奥巴马总统也表示倾向于选择第二章(Title II)条款。韦勒上月在拉斯维加斯的CES展会上也表示,他倾向于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采用更加严格的规则。

韦勒周三称,他仍鼓励互联网服务供应商继续投资,为此他将为二十一世纪“量身定制”第二章条款内容,采取一些与时俱进的原则。

他称,FCC将不会干涉商家的定价原则,也不会加税或制定要求商家为消费者进行分类计价的规定。

尽管如此,电信行业还是对此表示批评。AT&T美国副总裁奎斯特表示,如果FCC启用第二章条款,该公司将对此提起上诉。Verizon公司副总法律顾问格洛弗也对此表示了批评,称重新调整互联网规则的做法完全是多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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